首頁 外國教育思想通史(第三卷)中古時期的教育思想

第五節 倫理學與道德教育

奧古斯丁的“原罪論”“贖罪論”“禁欲論”“靈魂不滅論”構成了其倫理學和道德教育的基礎。《聖經》說:“有信、有望、有愛:這三樣其中最大的是愛。”奧古斯丁的倫理學是圍繞信、望、愛展開的,其中,他把愛作為首推的美德,他說:“就我而言,美德最簡單、最真實的定義是愛的秩序。”[37]愛的秩序是指宇宙萬物間永恒不變的秩序,也被稱為“神律”“永恒律”,它對人心的作用造就了道德準則。

奧古斯丁認為,人的心靈是由知、情、意三種作用構成的。心靈的作用在於能夠認識到一個智慧者的存在。但是,奧古斯丁又認為,人並不完全是認知者,單靠道德的認知,並不能將道德實踐出來,道德實踐表現為意的活動,因為,“作為一個知者,並不就是一個智者,作為一個有意誌者,並不就是一個公正者,但人是能夠成為一個智者和公正者,借由領受神的恩典……”[38]智者和公正者的養成,必須由道德來實現。

奧古斯丁認為,人的理性是可以改變的、有錯誤的,而神聖的理性是不變的、永恒的,而且是人人都具有的,是永遠存在著的,它是一切真理的標準。因此,作為至真、至善、至美的上帝是道德的源泉和標準,而塵世的一切都是罪惡的。根據這一觀點,奧古斯丁概括綜合了宗教教義中提出的道德要求和古希臘哲學家提出的道德規範,提出了一套比較完整的基督教道德規範——七主德。七主德包括三條神學德目(信仰、仁愛、希望)和四條世俗德目(審慎、節製、堅毅和公正)。七主德既是奧古斯丁道德教育的內容,也是其道德教育的要求。

所謂信仰,是指相信上帝的存在,相信上帝的全知全能,相信神會救贖處於罪惡中的人類;同時相信上帝又是人類道德現象的最終根源,社會上一切道德規範都是出自上帝的命令。他說:“隻有照著信心而生活,而且我們隻能夠這樣做;以我們的信心與祈禱,盼望那給我們信心的上帝會幫助我們。”“幸福就是來自真理的快樂,也就是以信為快樂,因為天主就是真理”,即是說,信仰乃是行為主體幸福和力量的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