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羅吉爾·培根和愛爾哈特的哲學及教育思想
一、羅吉爾·培根的哲學及教育思想
羅吉爾·培根(Roger Bacon,約1214—約1292年)是英國經院哲學家、法蘭西斯修會修士和一個博雜的自然科學家。羅吉爾·培根出生在英國桑莫斯特郡的一個地主家庭。1230年,他進入牛津大學學習,深受牛津大學校長格羅斯特(Grosseteste)思想的影響。1236年,羅吉爾·培根到巴黎大學任教,開始講授亞裏士多德的《物理學》和《形而上學》,並成為亞氏著作的評注者。在一次接觸了亞氏的關於自然的著述以後,他對自然的好奇心被激發了,他的興趣從此由經院哲學轉向對自然和工藝製造的研究。1247年,羅吉爾·培根又返回牛津大學學習,成為格羅斯特的弟子。格氏的科學與數學思想對他產生了重要的影響。1257年,他加入了法蘭西斯修會,希望從事科學研究計劃,但遭到修會領導者的反對,並受到囚禁的處罰。這期間,羅吉爾·培根忍受各種迫害,堅持寫作,先後完成了《形而上學論》《大著作》《小著作》和《第三著作》等書。1272年,他又寫了《哲學綱要》一書,但由於他的思想有“標新立異”之嫌,羅吉爾·培根再度被囚禁,直到1290年左右才被釋放。幾年後,他便去世了。他的最後一部著作是《神學綱要》。羅吉爾·培根的一生,可以說是為理想和信念而抗爭的一生,同時也是悲劇的一生。後人對他的貢獻是給予充分肯定的。14世紀末,羅吉爾·培根獲得了應有的聲譽。15世紀,羅吉爾·培根的名字成為牛津大學的驕傲,人們稱他為“悲慘博士”。對此,我國的學者趙敦華先生也給予高度的評價,他認為:“羅吉爾·培根是一位不幸的天才。他的不幸在於他的超前思想,他比同時代人更早地認識到實驗和數學的重要性和科學應有的實用價值。……他不隻是以‘證明科學’體係和方法介紹神學,而且要以實用科學的精神全盤改造經院哲學。”[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