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20世紀西方倫理學經典(Ⅱ):倫理學主題:價值與人生下冊

六、自我的從屬關係

我們的題材是錯綜複雜的,這該是下述事實的托辭:這本書中沒有一章的標題與它們的內容非常相符,當我們轉向題目的新的方麵時,我們經常要回到那些已經論述過的事情上來。

這樣,我們反複談到:自我在很大程度上形成於自居作用,這個自居作用取代了被本我拋棄的精力貫注;在自我中,這些自居作用中的第一個總是作為一種特別的力量行動著,並以超我的形式從自我中分離出來,以後當這個超我逐漸強大起來時,自我對這樣的自居作用的影響的抵抗就變得更厲害。超我把它在自我中的地位,或與自我的關係歸於一個必須從兩個方麵考慮的因素:一方麵,超我是第一個自居作用也是當自我還很弱時所發生的自居作用;另一方麵,超我是俄狄浦斯情結的繼承者,這樣它就把最重要的對象引進自我了。超我與後來改變了的自我的關係與童年最初性階段和青春期以後的**的關係大略相同。雖然超我易受所有後來的影響,然而它通過生活保留著父親情結的派生物所賦予它的特性——即與自我分離和控製自我的能力。它是自我以前的虛弱性和依賴性的紀念物,成熟的自我仍是超我支配的主要對象。自我服從於超我的強製規則,就像兒童曾被迫服從其父母那樣。

但是從本我的第一個對象精力貫注和從俄狄浦斯情結而來的超我的派生物對超我來說更有意義。正如我們已說明過的,這個派生物使超我與本我的種係發生的獲得物發生了關係,並使超我成為以前自我結構的再生物,這個再生物曾把它們的沉澱物遺留在本我之中。這樣,超我始終很接近本我,並能夠作為本我的代表麵對自我而行動。超我深入本我之中,由於這個道理,它比自我離意識更遠。[63]

由於我們轉向某些臨床病例,我們將會很好地審查這些關係,雖然這些臨床病例失去新奇感已經很久了,但是還需要對它進行理論上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