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這些都說明,隻要良心決疑論問題繼續存在,倫理科學就將和物理科學一樣,根本不能從抽象的原則中推演出來,而必須等待時機,準備隨時修正它的各種結論。這在兩種科學中,預設當然總是被人們普遍當作真實的東西來接受的,而正確的良心決疑論秩序則是為公共意見所相信的那種秩序。當然,我們中的絕大部分人都會認為,在倫理學中與在物理學中一樣,完全撇開(已有的東西)都是愚蠢的,而以獨創性為目的則都是偉大的。然而,任何時候,某個人都具有獨立創造的權利,他的革命性思想和行動可能會給我們帶來輝煌的收獲。他可能會用更好的“自然法則”來取代舊的“自然法則”,通過在某些特定的方麵突破舊的道德規則而實現總體上比恪守那些舊的道德規則所可能帶來的更為理想的結果。
總的說來,我們必定會得出這樣的結論:在道德哲學這一術語陳舊老式的絕對性意義上,任何道德哲學都不可能。在任何地方,道德哲學家都必須尊重事實,待機而行。那些創造了連自己都不知道從何而來的理想的思想家們,甚至連他們自己的敏感性是如何擴展的都不清楚,隻有通過其他人的實驗幫助,他才能回答有關在相互衝突的理想中究竟哪一種理想將會最適合於我們的世界這一問題。我在前麵說過,在對我所說的“第一個”問題的處理上,直覺主義的道德學家們是值得信賴的,因為他們對這些心理學的事實保持了最清醒的認識。然而,由於他們對這一問題的處理混雜著那種教條主義的傾向,所以他們在整體上又破壞了他們的這一優點,那種教條主義正是通過絕對的區分和無條件的“你不應該”之類,把一種生機勃勃的、富有彈性的和持續生長的生命變成了一種遺物和屍骨一般的迷信體係。事實上,不存在任何絕對的惡,也不存在任何非道德的善。而最高的倫理生活——無論可以承諾這種倫理生活之責任的人有多麽少——任何時候都存在於對那些在實際生活中已經變得過於狹隘的規則的不斷突破之中。隻有一條戒律是無條件的:那就是,我們應該不斷地追求,帶著恐懼與顫抖,以像我們實現我們所能看到的最大的整個善世界那樣去選擇和行動。抽象的原則的確能夠幫助我們,但與我們更敏銳的直覺和我們對道德生活所抱有的更強烈的使命相比,抽象原則的幫助就要小得多。因為每一種真正的兩難困境,在嚴格的意義上說都是一種獨一無二的境況;而每一種決定所帶來的已實現的理想與沒有實現的理想之確切結合,總是一個沒有先定秩序的世界,對於這一世界來說,也不存在任何充分先定的規則。那麽,哲學家之作為哲學家並不比別人更能在具體緊急情況中決定最佳的選擇。的確,哲學家多多少少總會比絕大多數人能夠更好地明白,這一問題並不總是人們簡單采取的此一善或彼一善的問題,而是這兩種善分別所屬的兩個世界總體的問題。他知道,他必須永遠為那個更富有的世界,為那種看起來最好組織的善、最適宜於複雜結合的善、也是最容易成為一個更具包容性的整體之一部分的善投上一票。但是,他無法預先知道究竟哪一個世界才是這樣一個特別富有的世界;他隻知道假如他投了錯誤的一票,受到傷害的人們所發出的痛哭聲將會很快地告訴他這一事實。在所有這些問題上,哲學家就像我們這些非哲學家一樣,天生具有公正和同情的本能,同樣會發出抱怨的聲音,哲學家的作用,事實上與我們今天最好的那類政治家的作用沒有什麽兩樣。因此,隻要他的倫理學著述真正觸及道德生活,就必定會越來越多地與一種人們公認是嚐試性和提示性的而非教條的文學結成聯盟——我的意思是指與那類較為深刻的小說和戲劇、布道,以及關於國家管理事務的著述、關於慈善的著述和關於社會改革與經濟改革的著述結成聯盟。用這種方式來處理,倫理學的高論可能是鴻篇巨著,也可能是通俗易懂的;但除了在它們最抽象最模糊的特征上之外,它們永遠不可能是最終的;而且它們必須更多地放棄那種老式的、顯得與眾不同的和或然性的“科學”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