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20世紀西方倫理學經典(Ⅱ):倫理學主題:價值與人生下冊

具體的倫理學之所以不能成為最終的,其主要原因之一是,它們不得不有賴於形上學的和神學的信仰。此前我曾說過,各種真正的倫理關係存在於一個純粹的人類世界之中。如果思想家具有各種各樣為他所依次執著的理想,這些倫理關係甚至會存在於我們稱之為的道德孤地上。他某一天所具有的自我可能會要求他具有另一天不同的自我;這些要求中的某些要求可能是很急迫的和專橫的,而另一些則可能是很文雅的、可以輕易放在一邊置之不理的。我們把那種急迫專橫的要求稱之為律令。如果我們忽略這些要求,就聽不到它們所發出的最後的聲音。我們曾經傷害過的善會反過來以其產生的沒完沒了的危害性結果、內疚和悔恨來折磨我們。因此,義務可以存在於某一位思想家的良心深處;隻有當他按照某種良心決疑論的尺度——該尺度使他對較具絕對律令要求的善保持高度的關注——來生活時,他的內心才能獲得真正的和平。這些善對其對手的殘酷性正是它們的本性之所在。任何事情隻要是與這些善相抗衡的,都將是不適宜的。它們喚起我們品性中所有不仁慈的品性,而如果我們如此地心慈手軟,以至於不敢為了它們而作出犧牲的話,它們是不會輕易饒過我們的。

從實踐上看,人的道德生活中最深刻的差異,就是輕鬆心境與沉重心境之間的差異。當我們心境輕鬆時,我們占主導性的考慮是避免眼前的惡。相反,隻要能夠實現更大的理想,沉重的心境就會使我們對眼前的惡無動於衷。容忍這種沉重心境的能力也許蟄伏於每一個人身上,但是,某一些人比另一些人更難從夢中醒來。要激發這種心境,需要更為蠻荒的**,也就是更大的恐懼,更強烈的愛和憤慨;或者是對某種更高忠誠的深刻而富於穿透力的訴求,如對正義、真理和自由的忠誠。強烈的解脫是這種心境幻覺的一種必需;而一個滄海桑田天翻地覆的世界,對於其居民來說絕對沒有任何愜意舒適的生活場所。這就是為什麽在一位孤獨的思想家身上,這種心境會永遠酣睡不醒的原由之所在。他所具有的各種各樣自以為隻是他自己純粹偏好的理想也幾乎都有屬於相同性質的價值:他可以隨心所欲地發揮這些理想。這也是為什麽在一個沒有上帝的純人類世界上,那種對我們道德能力的訴求缺乏其充量化刺激力的原因之所在。當然,即使在這樣的世界上,生活也是一曲真正的倫理交響樂;但它是在兩個可憐的八度音階內演奏的,而它無限的價值區域未能充分展開。的確,我們中的許多人——像斯蒂芬爵士在他那雄辯的“一位律師的雜論”中——可能會公開嘲笑這種沉重心境的觀念本身,這種觀念是由那些遙遠的人類後裔們的呼籲在我們身上喚醒的,他們的呼籲構成了人類宗教最後的訴求。我們並不是很愛這些本來的人們;而且,有關他們進化的完美、他們較高的平均壽命和教育水準、他們擺脫了戰爭和罪惡、他們對痛苦和發酵病相對高的免疫力,以及他們所有其他方麵的否定性優勢,我們聽到的愈多,我們對他們的愛就愈少。我們會說,所有這一切都太有限了,因為我們也能看到超越這塵世之外的無限太空。他們缺乏無限和神秘的觀念,也許他們都是以那種漫不經心的心境來對付這一切的。眼下沒有必要使我們自己或讓別人為這些未來的好人們痛苦不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