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20世紀西方倫理學經典(Ⅱ):倫理學主題:價值與人生下冊

[美]杜威(John Dewey,1859—1952)

《人性與行為》(1922)(節選)

《新舊個人主義》(1930)(節選)

《自由與文化》(1939)(節選)

《人性與行為》(1922)(節選)

一、論社會變遷與道德衝突

據說,從社會習俗中引出道德標準便是剝奪後者的所有權威性。據說,道德意味著使事實從屬於理想的考慮;而上述所引觀點卻使道德依附於純粹事實,這無異於剝奪了道德的尊嚴與正義。此種反對意見擁有道德理論家的習慣勢力為它撐腰;因此,它在否認習俗的同時卻又得到它所攻擊的概念的幫助。這種批評基於一種錯誤的區分。它事實上是在主張,要麽是理想的道德標準先於習俗並將其道德品質賦予後者;要麽,道德標準因落後於且源於習俗,因而隻是一些偶然的副產品。

那麽,如何解釋語言現象呢?人類起初並未計劃語言;他們在開始談話時,心目中並無有意識的社會目標,在他們麵前也沒有語法和語音規則,用以調節他們的交際活動。這些東西在這一事實之後出現,且起因於它。語言誕生於非理智的牙牙學語、被稱為手勢的本能的動作以及環境的壓力。但是,語言一旦誕生,便成為語言,而且作為語言而發揮作用。它的作用不是要使產生它的那些力量永恒化,而是要修正、引導它們。它具有無比的重要性,因而人們刻苦學習使用它。種種作品生產出來,隨後便有了大量的語法、修辭、字典、文學批評、書評、散文,如此源源不斷。教育、學校成為必需;讀、寫能力成為目標。簡言之,語言在其產生之時,滿足舊的需要並打開新的可能性。它創造需要,需要產生結果,而這結果並不局限於演講與文學,而是延伸到由交往、谘詢與指導構成的共同生活中去。

語言機構的發展規律也適合所有其他機構。家庭生活、財產、法律形式、教會與學校、藝術與科學團體,所有這些在最初興起時並非為服務有意識的目的,而它們的創造也不是根據理性和正義的原則行事。然而,每一種機構都帶有自己的發展需要、期望、規則、標準。這些並不隻是對產生它們的諸種勢力的修飾,或無聊的裝點門麵。它們是新增的勢力,它們再創造,它們開辟新的努力方向並要求新的勞動。一言以蔽之,它們就是文明、文化、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