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20世紀西方倫理學經典(Ⅱ):倫理學主題:價值與人生下冊

二、論道德的社會性

當我們運用理智並對其後果負責時,理智就成為我們的理智。理智既非源於我們自己,亦非生於我們自己。“它看上去”比起“我認為”來,更是一個確切的心理學表述。思想逐漸發芽且枯燥無趣,觀念則不斷繁殖。它們均來自深層的無意識領域。“我認為”是關於意願行為的一種陳述。而有些建議則從不為人知的領域奔湧而出,我們主動性的習慣吸納了它們,從而使之成為某種斷言。它們不再是賦予我們的東西,而是我們所接受和言說的東西。我們據此而行動,並潛在地承擔了其後果。信仰和命題等材料並非我們自身的創造,而是他者所賦予我們的,如教育、傳統以及環境的提示。就材料而言,我們的理智受到我們置身於其中的共同體生活的製約。我們認識到共同體生活給我們灌輸了什麽,並能依據其為我們所塑造的習慣來進行認識活動。科學是關涉一種文明的事情,而非關涉個體理智的一種事情。

良知亦然。當一個小孩有所行為時,其周遭環境便會有反作用。它不斷地予他以鼓勵,讚同他,或者也提出反對和責難。當我們有所行為時,他人亦必對我們有所行為,這是我們行為的自然結果,就像我們把手伸進火中時必有所反應那樣自然。不妨把社會環境看作人工的,但它對我們的反應則是自然的而非人工的。我們在語言和想象中重複他人的反應,並且不斷地仿效他人的後果。我們預先認識到他人的行為方式,而這種預先認識,則成了行為判斷的起點。我們的認識同他人相關;這就是良知。我們的胸中自有城府以供探討和評價所提議的行為和所實行的行為。外在的共同體成為內在的論壇和法庭,以便評判控告、裁決和申辯。我們對自身行為的看法滲透著他人的想法,這些想法不僅表現在外在的傳授中,而且更有效地表現在他人對我們行為的反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