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20世紀西方倫理學經典(Ⅳ):倫理學前沿:道德與社會上冊

二、今日道德分歧的性質與情感主義的主張

當代道德話語最顯著的特征乃是它如此多地被用於表達分歧;而這些分歧在其中得以表達之各種爭論的最顯著的特征則在於其無休無止性。我的意思是說這類爭論不僅沒完沒了(盡管它們的確如此),而且顯然不可能得出任何結論。在我們的文化中似乎沒有任何理性的方法可以確保我們在道德問題上意見一致。讓我們考慮以下三個恰恰屬於此類當代道德爭論的例子,它們都是依據各自獨特的且人所熟知的對立的道德論辯而形成的:

1(a)一場正義的戰爭是這樣一場戰爭:人們從中獲得的善超過開戰所造成的惡,並且能夠在其中清楚地區分生死懸於一線的戰鬥人員與無辜的平民。但在現代戰爭中,對未來逐步升級的情況估計極不可靠,並且不可能在戰鬥人員與平民之間做出切實可行的區分。因此,現代戰爭都不可能是正義的戰爭,我們現在都應成為和平主義者。

(b)如果你想要和平,就得備戰。獲得和平的唯一方法是威懾潛在的侵略者。因此必須擴充軍備,而且清楚地表明你的政策並不必然排除任何特定規模的戰爭。這就不可避免地要求你清楚地表明你不僅準備打有限的常規戰爭,而且在某些情形下準備跨越核戰爭的邊界。否則你不僅無法避免戰爭,而且將被打敗。

(c)超級大國間的戰爭純粹是破壞性的,但解放被壓迫群體的戰爭(尤其在第三世界中)卻是必要的,從而是摧毀妨礙人類幸福的剝削統治的合法手段。

2(a)每個人都擁有某些人身權利,其中包括對自己的身體的權利。從這些權利的性質中可以推知,當胎兒本質上還是母親身體的一部分時,母親就有權利不受強製地自主決定是否流產。因此,人工流產不僅在道德上是許可的,而且應當為法律所允許。

(b)當我母親懷著我時,我不可能願意母親做人工流產,除非確定胎兒已經死亡或受到致命傷害。但是,如果涉及自身時我不願意母親做人工流產,那麽我又怎麽能夠前後一致地否定他人的生命權利而為自己要求生命權利?因此,除非我否認一個母親一般地具有人工流產的權利,否則就要違犯所謂的金律。當然,我並不因此就認定,應當在法律上禁止人工流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