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20世紀西方倫理學經典(Ⅳ):倫理學前沿:道德與社會上冊

三、論證道德合理性的啟蒙籌劃為什麽必定失敗

到此為止,我把論證道德合理性的籌劃的失敗隻表述為一係列特殊論證的失敗;如果這就是問題的全部的話,那麽人們也許會以為毛病僅出在克爾愷郭爾、康德、狄德羅、休謨、斯密以及他們的其他同時代人建構論證時不夠機敏,因此,恰當的策略就是等待,直到某個更強有力的心靈來解決這些問題。而這恰恰就是學院哲學界的策略,盡管承認這一點可能會使許多職業哲學家頗覺尷尬。可事實上,我們顯然有理由假設18至19世紀籌劃的失敗實際上完全不是這個樣子;假設克爾愷郭爾、康德、狄德羅、休謨、斯密等人論證的失敗,是某些源於其極其獨特的共同曆史背景的共同特征造成的;假設我們不把他們理解為無休止的道德爭論的貢獻者,卻隻將他們視為一種非常特殊、具體的道德信念體係的承繼者,而這一體係內在的不一致又使得這一共同的哲學籌劃從一開始就注定要失敗。

現在我們就考慮一下這一籌劃的所有貢獻者共同具有的某些信念,如前所述,在構成真正道德的那些訓誡之內容與特性問題上,他們之間有著驚人的一致。婚姻與家庭對於狄德羅的理性主義的“哲人”和克爾愷郭爾的“法官威廉”來說同樣都是不可置疑的;而誠信與正義對於休謨和康德來說也同樣都是不可違背的。那麽,他們是從哪裏承繼了這些共同的信念的呢?顯然,因為他們過去都曾是基督徒,與此相比,他們之間的背景差異——康德和克爾愷郭爾屬於路德教、休謨屬於長老會、狄德羅則屬於深受詹森教派影響的天主教——相對說來就無足輕重了。

在他們對道德的特性問題廣泛認同的同時,他們對道德的合理化論證應該是什麽的問題也見解一致。他們都認為,這種論證的關鍵前提將描述人性的某一特征或某些特征;而道德的規則也就會被解釋和證明為,那些能夠期望被一種具有這樣一類人性的存在者所接受的規則。對於狄德羅和休謨來說,相應的人性特征是**,對於康德來說,相應的人性特征是某類理性規則的普遍性和絕對性(康德當然否認道德“以人性為基礎”,但是他所謂的“人性”僅是人的心理或非理性的方麵)。而克爾愷郭爾則全然放棄了證明道德合理性的企圖;不過,他的解釋與康德、休謨、狄德羅的解釋恰恰有著同樣的結構,其不同之處僅在於:在他們訴諸**或理性的地方,他卻求助於他所謂的“根本的抉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