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運氣
康德認為好運和厄運既不應該影響我們對於一個人以及他的行為的道德判斷,也不應該影響他對自身的道德評價。
善良意誌,並不因它所產生的或達到的事物而為善,也不因它獲得某種既定結果的適當性而為善,它之所以為善僅僅是因為它的意願,即它就是善本身。並且,就它自身而言,它尊貴無比,高於為了滿足一種愛好而產生的任何事物,甚至一切愛好的總和。即便是由於一種特別不幸的命運或是由於繼母般無情的自然界的吝嗇給予而發生這樣的事,這種善良意誌應該完全缺乏力量去達到它的意圖;如果甚至連最大的努力也不能獲得任何結果,如果這裏剩下的僅僅是善良意誌(不是作為一個純粹願望,而是作為用盡了我們力量的所有手段),它仍將像一顆寶石,閃閃發光,正如某些東西自身就具有全部價值一樣。有用性或無用性既不能減少也不能增加這種價值。[1]
由此推測,他應該對惡邪意誌作過同樣的陳述:惡邪意誌與它是否達到邪惡的目的在道德上是沒有關聯的。如果某一係列行為是因為有一個壞結果而受到譴責的話,那麽靠運氣得到的好結果也將不能證明它們是好的。這裏不能有道德風險。這種觀點看似錯誤,但它的提出是對道德責任這一基本問題的回應,而對道德責任,我們並沒有滿意的解答。
問題從道德判斷的日常條件中發展而來。在反思之前,人們憑直覺認為如下觀點合乎情理:即人們不能在道德上被評價,因為不是他們的過失,或由於超出他們控製的因素。這種判斷與評價某物是好是壞或評價事物的狀態不同。除了道德判斷,後者是可以出現的,但是,當我們責備某人的行為時,我們不僅僅說他們所做的事是惡的,或是說他的存在是惡的:我們判斷他,說他是惡的,這與說他正在做一件惡的事是不同的。這種判斷僅僅接受某種類型的對象。由於不能確切解釋為什麽,我們感到道德評價的適當性很容易被如下發現所削弱:即被評價的行為或特征,無論其好壞,都不在個人的控製之下。在其他一些評價不變的同時,上述評價顯得站不住腳。因此,由非自願的行為、自然的力量、對環境的無知所產生的明顯失控使其所作所為不受道德判斷。但是我們的行動所依賴的東西在更多的情況下,超出了那些不受我們控製的因素——用康德的話說,不由善良意誌或惡邪意誌所產生。而在這一更寬的範圍,外在影響通常不被認為可以使某種行為不受道德判斷,無論這種判斷是肯定的還是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