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20世紀西方倫理學經典(Ⅳ):倫理學前沿:道德與社會上冊

三、正義的兩個原則

我現在將以一種暫時的形式,陳述我相信將在原初狀態中被選擇的兩個正義原則。我希望在這一節中僅做出最一般的評論,因此,對這些原則的首次概括隻是嚐試性的。隨著我們的繼續行進,我將提出好幾種概括,一步一步地接近那個將在書較後地方提出的最後陳述。我相信這樣做將使闡述以一種自然的方式前進。

兩個原則的首次陳述如下:

第一個原則:每個人對與其他人所擁有的最廣泛的基本自由體係相容的類似自由體係都應有一種平等的權利。

第二個原則:社會的和經濟的不平等應這樣安排,使它們被合理地期望適合於每一個人的利益;並且依係於地位和職務向所有人開放。

在第二個原則中有兩句含糊的短語,即“每一個人的利益”和平等地“向所有人開放”。更確切地闡述它們的意義將引出在第13節中對這一原則的第二個概括。兩個原則的最後陳述將在第46節中給出,而在第39節就要推出第一個原則。

一般來說,如我所述,這些原則主要適用於社會的基本結構。它們要支配權利與義務的分派,調節社會和經濟利益的分配。正如這些原則的公式所暗示的,這些原則預先假定了社會結構能夠劃分為兩個大致明確的部分,第一個原則用於第一個部分,第二個原則用於第二個部分。它們區別開社會體係中這樣兩個方麵:一方麵是確定與保障公民的平等自由的方麵;另一方麵是指定與建立社會及經濟不平等的方麵。大致說來,公民的基本自由有政治上的自由(選舉和被選舉擔任公職的權利)及言論和集會自由;良心的自由和思想的自由;個人的自由和保障個人財產的權利;依法不受任意逮捕和剝奪財產的自由。按照第一個原則,這些自由都要求是一律平等的,因為一個正義社會中的公民擁有同樣的基本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