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20世紀西方倫理學經典(Ⅳ):倫理學前沿:道德與社會上冊

[英]巴裏(Brain Barry,1936— )

《作為公正的正義》(1995)(節選)

《作為公正的正義》(1995)(節選)

公正

(一)導言

我選用卡爾·波普(Karl Popper)的《開放社會及其敵人》一書中的警句並非偶然。該書完成於1943年(雖然它的出版要晚一些),回顧該書的寫作過程,波普寫道:“我自己的聲音對我而言起初好像來自於遙遠的過去——就像18世紀甚或17世紀的充滿熱望的社會改革者的聲音。”這些話寫於1950年,波普補充說,他低落的情緒到那時其實已經消失。50年後,我發現我對波普回憶中的1943年期間的精神狀態簡直太熟悉了。

這種情形初聽起來似乎不合常規。無疑,波普所倡導的那種自由憲政主義現在要建得比1943年時更好。希特勒和墨索裏尼在1945年的失敗及隨後西班牙和葡萄牙法西斯政權的垮台並沒有讓人們不再訴求於“鮮血與祖國”或基於宗教極權主義政體:情況遠非如此。但是,在此背景下產生了比1943年多得多的自由民主國家。而且,自由憲政主義的基本理念在不同的程度上,在幾乎每一個國家,包括那些沒有自由製度曆史的國家,都被證明是有吸引力的。

倘若一切果都如此,我該如何解釋我對50年前波普的生不逢時之感的共鳴呢?我隻能說,我始終堅信創造一種有利於使自由平等主義原則普遍有效的情形是有可能的。在當代以英語為母語的政治哲學家中,這壓根兒也不是一個時髦的觀點。從一係列的前提,包括柏克式的保守主義、“穩定性”關切、“文化帝國主義”擔憂以及後現代主義的“反諷”等前提出發,他們已傾向於達成這樣一個結論:所謂的“啟蒙謀劃”——宣稱,擁有健全心智的人類是有理性的,而且我們所能渴望的隻是將我們自己社會中的成員的共有信念清晰地表達出來——乃是一個巨大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