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20世紀西方倫理學經典(Ⅳ):倫理學前沿:道德與社會上冊

(三)公正的善概念

我在本章關注的焦點是關於公正行為的理念。然而,為了介紹我要討論的兩個公正行為概念中的第二個概念,我必須首先轉向一個不同的層次並對公正的善概念進行討論。我這樣做的意思是,善的概念對當事人的利益和利害關係不予特別關注,而是同等對待所有人的利益和利害關係。相反,不公正的善概念則對當事人或者以某種方式與之相聯係的人(例如,他的家庭成員,他的同民族群體,或者他的同胞)的利益和利害關係比其他人關注更多。我要澄清一點,一種公正論的理論不是非得限製在人類的利益和利害關係不可。通過表明在某種程度上善的概念會考慮人類的利益和利害關係——如果它就被人們看作是一個公正的概念,它就應當一視同仁,這種要求因此能夠給予更普遍化的陳述。

我應該通過區分三種較廣的公正論的理論範疇以將這些評論窮究到底,它們中的每一種都能夠派生出不止一種善的觀念。我稱其為以人類為中心、以動物為中心和以生態為中心的三種公正論。所謂以人類為中心的善觀念,我的意思是指,一個僅將價值歸因於人類狀態的善觀念。不同的人都可能同意這個一般性陳述,人類的善是該主張考慮的唯一事情,即使人們在什麽構成人類善的問題上存有分歧,也會平等地考慮所有的人類善(已有的備選項包括快樂,幸福,所欲求的滿足感以及自我實現。)在這些項中,什麽構成了人類的善,通常以為,人們在把不同人的善集合起來以形成對人類之善的評價方式上仍然存在分歧。在一定的程度上,平等對待每一個人的善這一限定並未解決上述分歧。最簡單的回答是,所有的善被同等地考慮,卻又要在人們之間進行分配,但重要的是,認識到這是唯一可能的答案。它也將滿足公正的要求,例如,通過假定的一定量的善被分配得越平等就越有價值,或其特殊的意義被賦予那些擁有最小量善的人是怎樣得到公平對待的。如果我們把相對於人類的四種善概念與不同的人的善相關的三種方式聯係起來,我們就可以得出許多特殊的善觀念,而且即令是所有這些善觀念,也還不能窮盡所有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