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20世紀西方倫理學經典(Ⅳ):倫理學前沿:道德與社會上冊

[美]斯坎倫(Thomas Scanlon,1940— )

《我們彼此虧欠什麽》(1998)(節選)

《寬容之難》(2003)(節選)

《我們彼此虧欠什麽》(1998)(節選)

價值

(一)引言

第一章對我的一個決定作了解釋和辯護,把理性當作一個基本概念來處理。在本章中,我要使用理性這個概念作為規範性思想的最基本、最抽象的成分,從而為一個更加具體的規範性概念——價值——提供一般特征描繪,這樣做將為我們在本書的其他部分討論價值的具體形式奠定基礎,這些價值的具體形式與我們的觀念是否正確或者(如我所說)與我們彼此是否虧欠相關。

在哲學之外,“價值”(value)與“諸價值”(values)這些術語通常是在極為廣泛的意義上使用於廣闊的道德領域以及各種各樣的非道德觀念中。例如,正確與錯誤的問題一般被認為是價值問題,正確與錯誤的具體觀念,比如正義、公平、守約,都很自然地被當作“價值”來對待。但也有其他許多事物被說成是有價值的或者代表價值,其含義似乎獨立於正確與否的考慮,這樣的事物包括自然的運作、藝術和音樂中的卓越、理智的或科學的成就。介於這兩個價值區域之間——狹義的道德價值和廣義的非道德價值——還有對朋友和家庭的忠誠這樣的價值,以及勤奮、避免過度消費這樣一些東西。

在哲學專業的討論中,“價值”和“諸價值”這些術語用得比“好的”(good)或“善”(the good)少,盡管這些成套的術語經常被當作可以互相替換的,比如,有人認為所謂“價值論”也就是對“什麽是善”“什麽東西是善的”這樣一些問題的研究。[1]還有,乍一看,“善”和“正確”應該當作截然不同的規範領域來處理。“善”涉及我們有什麽理由要這個世界成為這個樣子,而“正確”必然與我們可以做什麽或必須做什麽相關。有些人堅持說後者可以用這樣或那樣的方式還原為前者,但這是一種不同的、有爭論的主張(隻有在一種意義上它不會成為有爭論的主張,即正確的概念可以還原為我在上一段話中描述過的廣義價值問題,因為它們顯然是這樣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