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20世紀西方倫理學經典(Ⅳ):倫理學前沿:道德與社會上冊

(三)價值:一些範例

被哲學家列為擁有內在價值的事物一般可以分為下述類型:意識的某些狀態;個人之間的關係;理智、藝術、道德上的卓越;知識;人的生命本身。在宣布這些事情有價值的時候,這些哲學家的意思似乎是,這些事情的發生是好的。G.E.摩爾關於這一點的看法相當準確。他說,為了決定一個事物是否內在地有價值,我們應當想象有這樣一個世界,其中隻有這樣東西存在,並且要問我們自己是否應當把它的存在判斷為好的。[8]W.D.羅斯的看法不那麽準確,但他對“什麽東西是善的”這個問題的討論也集中在使宇宙的某些狀態比其他狀態要好這一點上。然而,當我們考慮到一般被認為具有內在價值的事物時,事情變得很明顯,在大部分案例中把它們當作有價值的不隻是,或者主要不是,認為宇宙的某些狀態比其他狀態好,因此要加以促進。

首先考慮一下友誼這個例子。摩爾把人的**之樂列為我們知道或者能夠想象的最有價值的事情之一。他這樣說的意思是,一個包含兩個享受著**之樂的人的世界,在相同條件下,會由於包含這種事情的發生而變得更好。友誼和快樂的存在使世界變得更好可以是真的,但它給我們留下很古怪的印象,好像是在建議這就是友誼這種價值的中心。我們認為友誼有價值(假定這也是摩爾肯定的一部分意思)當然是對的,所以為這件事尋找比較合理的解釋的一種方式就是問,這種“賦予事物以價值”與哪些事情有關。

把價值賦予友誼的人會尋找做這些事情的理由,包括成為好朋友在內。首要的事情有忠誠、關心朋友的利益、試圖保持接觸、花時間與朋友在一起,等等。把價值賦予友誼的某些人也會相信自己擁有一些與此略有不同的理由培養新的友誼和保持原來已有的友誼,會認為有朋友是一種值得追求的善。因此賦予友誼以價值的人也會認為其他人有朋友也是好的,並會將這種想法推及那些與他有關的人。友誼的重要之處就在於它增加了友誼發生於其中的宇宙狀態的價值,這樣說顯得過於誇張。[9]但是友誼增進了生活的質量,這樣說就沒有什麽可奇怪的。所以,我提到的最後這三種理由(擁有朋友的理由、保持原有朋友的理由、幫助相關的人擁有朋友的理由)可以視為是以一種比較樸實的形式重述摩爾的命題。它們至少與他的具有目的論形式的命題相似:接受它們作為理由意味著友誼是善的(在這個案例中是相關個人的善),友誼應當發生,因此友誼“應當促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