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誼和科學的例子提出了下述一般圖景。我們賦予不同種類的事物以價值,這些事物至少包括:物體及其屬性(比如美麗)、人、技能、性格狀態、行動、成就、活動和追求、關係和理想。賦予某些事物以價值就是找到某些理由,以便采取某種肯定的態度和用某些方式的行動對待這些事物。這些理由到底是什麽,支持什麽樣的行動和態度,這在不同的案例中是不一樣的。它們一般包括對這些事物的尊敬和敬佩,這是一個共同的核心,雖然“尊敬”在不同案例中可以包括非常不一樣的東西。通常情況下,賦予某事物以價值包含知道保存和保護該事物的理由(例如,當我賦予古建築以價值的時候);在其他案例中它包含與價值相關的、由目標和標準引導的理由(像我在賦予忠誠以價值的時候);在有些案例中,上述兩方麵都可以包含在內(就像我在賦予美國憲法以價值的時候)。[11]
宣稱某些事物是有價值的(或者說它有價值)也就是宣布其他人也有理由賦予它價值,隻要你這樣做。我們可以非常恰當地賦予某些事物以價值,這就勝過其他沒有宣布它們更有價值的人。舉例來說,我賦予我的孩子以價值,這樣說很自然,而要否定它則顯得很奇怪。但是在我看來,以這樣的方式說他們有價值是很奇怪的(除非在每個人都有價值的意義上)。這種奇怪背後的理由是我們剛才提到過的;宣稱某些事物有價值一般說來也包含宣稱它的屬性也有價值,認為自己的子女的價值高於其他孩子的價值(在此意義上我們全都這樣做),缺的就是那些並非特指某一個人的性質,而這樣的性質依賴於功績或對他們的品質的要求。當前關於價值的討論涉及的是,使事物成為有價值的是什麽,而不是怎樣賦予事物以價值。我已經討論過後者,但之所以要討論僅僅是因為它提供了一塊很有幫助的踏腳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