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麽,要是有許多被公認為有價值的事物不適合從某種事件狀態“要加以促進的”這一點出發去思考價值這個模式,我們就可以問,為什麽價值的目的論觀念會有如此廣泛的運用。
一個假設是,對價值的這種看法的產生是快樂主義的一個必然結果,但是這種看法後來拋棄了快樂主義。如果快樂主義的簡單形式作為對價值的一種解釋是正確的——要是有價值的事物本身就是快樂或無痛苦——那麽價值就會具有目的論的結構。[18]按照這樣的觀點,事件的狀態就是價值的負荷者,依據它們所包含的快樂與痛苦的量,它們會或多或少地具有價值,產生價值的理由也就全都會有這樣簡單的形式:使事件的最有價值的狀態產生。快樂主義作為一種價值理論不再被人們廣泛接受,但即使那些反對它的人也可以保存這一假設,無論對價值的正確解釋是什麽,它們都會具有這種相同的形式。
這種思想路線在討論效果論的正確與錯誤時確實起了作用。人們經常說功利主義是效果主義的附庸,認為道德上正確的行動就是有著最佳後果的行動,而快樂主義認為所謂“最佳”應當按照快樂和無痛苦來理解。所以我們可以說快樂主義不是對價值的一個令人滿意的解釋,應當拒斥,但在這樣做的時候要留下效果主義,它應當保存下來,因為它在考慮什麽是“善”時做出的那些具體解釋有很大的合理性。[19]
這種觀察事物的方式給我留下的印象很有啟發,但不能令我信服。如果快樂主義的簡單形式是對價值的正確解釋,那麽行動之間就會有尖銳的區別,行動沒有內在價值,它們的後果、事件的狀態、它們的內在價值是由它們所包含的快樂和痛苦的量來決定的。這就使得效果論有關正確與錯誤的看法——行為的道德狀態由它們所導致的價值來決定——更加合理了。然而,如果快樂主義受到拒斥,那麽支持價值總是擁有一個目的論的結構這種想法的一個天然資源也就失去了。效果論有關正確與錯誤的一種抽象形式——道德上正確的行動就是有著最佳後果的行動,無論“最佳”是什麽意思——不是按照上麵提出的方式保存下來的,因為“善”(可以理解為我們的價值觀念的總結)就是內在於事件狀態中的某種東西,因而要被“最大化”,這些觀點已經不再那麽清楚了。這不是說效果論者不可以在其他某些價值觀念的基礎上重新建構理論。這裏的要點是,它的合理性依賴於某些同樣的有關價值的本質概念,如快樂主義,它們擁有一種目的論的形式。[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