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是猶太教和基督教的經典,是其教義和神學的根本依據。其內容主要包括曆史、傳奇、律法、詩歌、論述、書函等。《聖經》的名稱源於希臘文biblia,意為一組書卷,原是一個複數詞,拉丁化後成為單數詞。將這些書定為正典聖書者認為各書都具有神的啟示和旨意,因而稱之為《聖經》。
今天的《聖經》,通常指的是基督教的經典,也稱為《新舊約全書》,包括《舊約》39卷,《新約》27卷,總共66卷。在4世紀時,由教會正式規定下來。到了歐洲中世紀,伴隨著基督教與王權的結合,《聖經》中的詞句具有了法律效力。當時的哲學、政治、法律等,都逐漸成了宗教神學的附庸。聖經對西方文學、藝術等各個方麵也產生了廣泛、深遠的影響。
《聖經》除了宗教內容以外,還包羅天文、地理、政治、教會、禮製、音樂、人類、文藝、道德、形體、靈魂、人事、飲食、寶物、服飾、器用、宮室、植物、動物等許多領域,是一部百科全書式的作品。在長達2000多年的曆史過程中,《聖經》中的神話、傳說、故事、寓言、格言、說教等,已滲透到西方社會生活的方方麵麵,成為西方傳統文化的一部分,至今具有重要影響。在我國的漢譯本中,《聖經》被稱為《新舊約全書》,其中《舊約全書》(簡稱《舊約》)部分就是猶太教的《聖經》,它是了解古代希伯來人的曆史狀況的重要典籍之一。要很好地了解《舊約》,就應了解其成書過程,這樣也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古代希伯來人的教育思想。
一、《舊約》的成書過程
《舊約》是猶太教的經典,是對1000多年古代猶太曆史的記錄,它包含了猶太人的法規、智慧、希望、傳說和文學傳統。由於它是由眾多的宗教教徒曆時多年編纂而成,因而書中存在著一些不準確和前後矛盾之處,但這絲毫無損於《舊約》所具有的極其重大而深遠的意義。《舊約》一書的成書過程,基本與其民族曆史發展脈絡相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