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族主義和民主主義問題上,曆史學家是這樣評論盧梭的:他“成為民主製度的先知”,也“成為民族主義的先知”。[98]盧梭在《關於波蘭政府的籌議》中,一方麵具體運用了《社會契約論》的思想;另一方麵“成為第一個係統闡述的,有識有謀的民族主義的理論家”[99]。盧梭在《社會契約論》中歸納了小城邦共和國人民的心理特征。這些心理特征是:具有成員資格感,具有團體感和夥伴感,具有認真負責的公民感和密切參與公共事務的共事感,實際上就是具有共同民族意誌感。現代民族國家的發展表明,無論是民主國家或者是非民主國家,無不設法向本國人民傳授這種心理上的團結感和共同意誌,也就是民族主義理論和民族理論中所闡明的民族意識。在對盧梭的民族主義教育思想進行考察之前,有必要闡明他的民族主義思想。
一、盧梭的民族主義思想
盧梭從公民與祖國的關係中深刻地論述了民族主義理論,把握了早期民族主義的本質,即祖國隻存在於公民之中;熱愛祖國就是要熱愛民主,熱愛共和,兩者相互交融,密不可分。
(一)盧梭的祖國觀念
在盧梭心目中,祖國不隻是一個地理區域的概念,而是有著更為廣泛的內容。他是這樣給祖國定義的:“組成祖國的不是城牆,不是人,而是法律、道德、司法、政府、憲法和由這些事物決定的存在方式。祖國存在於國家與其民眾的關係之中。當這些關係沒有了,祖國也就成為子虛了。”[100]盧梭是從國家與其公民的關係中來關注祖國的政治意義的,這就是,隻有當組成共同體的人們成為公民,擁有自由、平等、權利和獲得幸福時,祖國便會存在;如果人民身為專製統治下的臣民,則祖國全然無存。這樣一種相互的二元關係構成了盧梭民族主義理論的基本出發點,也是他用以摧毀舊王朝國家、構建現代民族國家的理論支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