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外國教育思想通史(第六卷)18世紀的教育思想

第二節 摩萊裏的空想社會主義教育思想

摩萊裏(Morelly)是18世紀法國著名的空想社會主義者。作為法國大革命準備時期的思想家,其主要著作包括《人類理智論》(1743)、《人心論》(1745)、《君主論》(1751)等。後期的有《巴齊裏阿達》(La naufrage des iles flottantes ou la Basiliade du célébre Pilpai)(1753)和《自然法典》(Code de la Nature ou le véritable Esprit de ses lois)(1755)。他的空想社會主義理論曾得到恩格斯的高度評價,被認為“在18世紀已經有了直接共產主義的理論(摩萊裏和馬布利)”[28]。

一、哲學觀和社會政治觀

18世紀法國啟蒙運動思想家的政治理論中普遍采用自然、自然法、自然狀態等概念,與這些概念相聯係的理論大都探索自然人或原始人的社會狀況,借以支持自己的論點。摩萊裏也不例外。借助這些流行的“自然權論”的唯理論哲學觀點和方法,摩萊裏分析社會的政治現象,論證理性和自然法則的一致性。

自然法是18世紀啟蒙運動中哲學家們常用的一個概念,這個概念也常常出現在《自然法典》中。摩萊裏認為:“自然是一個整體,恒久不變;自然法也是不變的,總的來說,舉凡給有生物帶來和平傾向並決定其活動的東西都屬自然法;相反,一切背離這種溫和傾向的東西都是違反自然的,亦即越出自然的。”[29]他認為,自然法是宇宙間的根本大法,它教導人們和平共處,並以此為前提來確定他們活動的趨向。

“自然”的思想是摩萊裏社會哲學思想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摩萊裏認為,自然是公平合理的,她使一切人平等,都有同樣的權利來滿足自己的需要。他認為,“自然界卻讓每個人擁有出產其贈品的土地,它使所有的人和每個人都利用它的慷慨贈與。世界是一張大飯桌,配備足夠全體進餐者需要的一切,桌上的菜肴,有時屬於一切人,因為大家都饑餓,有時隻屬於某幾個人,因為其餘的人已經吃飽了。因而,任何人都不是世界的絕對主宰者,誰也沒有權利要求這樣做”[30]。他肯定人生來是平等的,自然賦予人的財富也需要進行平等分配;自然賜予人類以土地作為不可分割的財產,所有的人都有平等的權利來享受它所生產的果實,沒有任何人擁有私人財產。但是,摩萊裏的自然思想也像18世紀的許多啟蒙學者一樣,是和“上帝”的思想相聯係的。在宗教問題上,他和伏爾泰比較接近,是位自然神論者。他認為,“上帝對於人的行為,正如對於世界的自然秩序一樣,定下了總規律,定下一種不隨任何運動變化的原則;所有事物一旦按照因其單純性和成果的廣泛豐富性而令人讚歎的計劃進行安排時”[31],“上帝的規律和自然的恒常的規律是同一的,二者都規定了人的本性”。摩萊裏認為,“自然”的秩序便是“合理”的秩序,因為它的邏輯過程的出發點是“人的天性”。摩萊裏認為,人的天性從古至今一直都是合乎“自然狀態”的,合乎理性的。在摩萊裏看來,盡管人類習俗在變化,野蠻民族和文明民族也在變化,但這並不表明人的天性發生變化。立法者的理性任務就是真正理解自然規律,理解人的天性,並依據自然規律和人的天性判定法律。他強調凡是和自然、理性、人的本性相符合的社會便是理想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