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要適應自然,或稱自然適應性是誇美紐斯提出的教育的主導原則,我們甚至不妨可視之為誇美紐斯教育(尤其是教學)理論的立論基礎或教育原理,其他具體的教學原則、規則,從形式上看,均從這一原則演繹出來,或者說是以此原理為依據的。
在西方教育史上,早在古代希臘,哲學家德謨克利特(Democritus)就談到了自然和教育的相似之處;亞裏士多德還明確提出了教育必須“效法自然”,與自然——即人的本性及機體發育的生理特征——相適應的思想[33];羅馬時代的一些教育家(如西塞羅等)繼續倡導這一思想。誇美紐斯顯然受到了前人的影響,但根據時代的特點和需要,他對自然適應性原則做了有別於前人的新的解釋。
在誇美紐斯的詞匯中,“自然”的含義非常廣泛,不僅包括外在的大自然界(不妨認為這是他“自然”一詞含義的重點),同時也包括人類社會乃至人的本性。誇美紐斯認為,自然界存在著普遍的“秩序”(法則),這些法則無論在動植物生活中以及人類的活動中都發生著作用,人作為自然界(即客觀世界)的一部分,必須服從自然界的普遍法則;以培養人為主要任務的教育工作,也必須遵循自然法則,才合理可靠,並發揮出應有的效力。[34]此即誇美紐斯自然適應性原則的主要含義。
自然適應性原則在誇美紐斯的代表作《大教學論》中得到充分體現。在此書中,他反複強調:“學校改良的基礎應當是一切事物裏麵的恰切的秩序。”[35]“教導的嚴謹的秩序……應當,並且隻能以自然的作用為借鑒。”[36]他還引用西塞羅的話說:“在自然的指導之下,迷途是不可能的。”[37]
根據自然適應性原則,誇美紐斯論證了學校工作製度、教學組織形式、教學原則、方法以及教學用書等一係列問題。在論述有關問題時,他往往分4段說明:①找出自然界的基本法則(或稱“原理”);②從動植物或人類生活中舉出運用這種法則的例子;③指出當時學校的教學與自然的基本法則相悖謬之所在;④指出正確的教學原則或規則(似乎是以最初所提的基本法則為依據的)。例如,在《大教學論》第17章,在論證教學的“便利性”原則時,誇美紐斯提出:①自然不性急,它隻慢慢前進;②所以鳥兒在小鳥幼小時並不會為了使其加快成長而用過多的食物去填喂,而隻是小心地選擇食物,慢慢地按照其脆弱的消化能力所能支持的分量給予它們;③在教學上,貪多求快則必然導致欲速則不達;④正確的教學方法是適合學生的能力,循序漸進。《大教學論》的16~18章幾乎都是根據這一模式來論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