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世紀,歐洲各國的學校雜亂、鬆散。教師對學生個別指導,或以高壓迫其就範,缺乏統一的教學計劃和科學的教學組織管理形式。文藝複興以後,特別是宗教改革時期,由於教育規模擴大,受教育人數增多,不少教派的教育家為了收到較好的教育效果,開始探索新的教學組織管理形式,分班、分級教學製度開始形成。例如,在耶穌會派和路德派所創辦的中學中,分別把學校劃分為九個年級或十個年級。耶穌會派還製訂了《課程計劃》,對所有年級的教學做了詳細規定,並按年、月、周規定了工作進程。誇美紐斯總結了前人的經驗,並予以完善和發展,在《大教學論》中第一個從理論上提出並詳細論述了包括班級授課製和與此配套的學年製在內的學校管理理論,後來又在其他著作(包括《泛智學校藍圖》《創建紀律嚴明的學校的準則》等著作)中,對此問題進行了更深入的探討及規定。
一、班級授課製
誇美紐斯用太陽以它的“光亮和溫暖給予萬物”而“不單獨對付任何單個事物、動物或樹木”做依據[82],提出班級授課製是必要的和可行的,並對此做了詳細論證。
首先,誇美紐斯論述了班級授課的作用和重要性。他認為,班級授課是對師生產生激勵作用、提高教學效率的有力手段。他說:
教師看到眼前的學生數目愈多,他對於工作的興趣便愈大;教師自己愈是熱忱,他的學生便愈會表現熱心。同樣,在學生方麵,大群的伴侶不僅可以產生效用,而且也可以產生愉快(因為人人樂於在勞動的時候得到伴侶);因為他們可以互相激勵,互相幫助。[83]
其次,他論述了班級授課的具體辦法。他要求根據兒童年齡特點、知識水平,而將他們分成不同班級,作為教學的組織單元。每個班級有一個專用教室。在國語學校中,分別設6個班,學生逐步升入高一級的班中學習。在拉丁語學校中也有6個班級,從低到高,它們分別稱為:文法班、自然哲學班、數學班、倫理學班、辯證術班、修辭學班。每個班級有一位教師,他同時麵對全班所有的學生進行教學,或者說全班學生在教師指導下學習同樣的功課。誇美紐斯在討論班級授課時提到:一個教師同時教一百甚至幾百個學生是可能乃至必要的(這一偏激主張顯然與當時合格教師稀少有關)。為了使教學切實可行,他提議在班級內將學生分成十人一組,每組挑選一個承擔管理職責的組長(即“十人長”)。“十人長”的職責是協助教師督促其他學生,管理學業;必要時,還可代替教師主持若幹教學活動。誇美紐斯認為,采取上述做法的結果是:“(1)教師的工作可以減輕。(2)沒有一個學生會被忽略。(3)學生會比以前更用心。(4)對一個學生所說的話會對全體學生同樣有益。”[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