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什麽說心理學是研究心理現象的科學?
在心理學的發展史上,有人曾經認為,心理學的研究對象是人的直接經驗或意識;也有人認為,心理學的研究對象是動物和人類的行為。近年來,國外許多教材都把心理學定義為“研究心理及行為的科學”或“研究心理、行為及其規律的科學”。新的定義顯然吸取了以往的研究成果,希望把心理、直接經驗、意識和行為都納入心理學的研究對象。但是為什麽我們的教材還提出“心理學是研究心理現象的科學”?其理由有:①這個定義出現在曆代多位心理學家有代表性的著作中。②在給心理學下定義時,要適當區別科學研究的對象與任務。心理學的研究對象是心理現象,它的任務是揭示心理現象的規律。單獨講心理學的研究對象,應該說是心理現象,如果把研究對象和任務聯係起來,將心理學定義為研究心理現象及其規律的科學,應該說是合適的。③心理學主要關心心理現象及其對行為的調節作用,而不是行為本身。例如,心理學研究動機,它是指驅動行為的內部動力,如目標、成就感、饑餓、幹渴等,心理學研究這些內部動力怎樣調節人的行為,而不關心它調節什麽樣的行為。在動機的推動下,有人從事科研活動,有人經商,有人熱心藝術創作,心理學關心的是這些內部動力的性質和作用。但是,由於心理和行為密切相關,因此,把心理學定義為研究心理和行為的科學,也是合適的。④參照了鄰近科學的定義。例如,化學是在分子、原子的層次上研究物質的性質、組成、結構及其變化規律的科學,它的研究對象是物質的組成、結構、性質、變化和用途。生物學是研究生物體的生命現象和生命活動規律的科學。它的研究對象是生物及其生存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