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教育家賀拉斯·曼(Horace Mann,1796—1859)是19世紀美國公立學校運動的最傑出的領導人。他的12份年度報告闡述了公共教育思想,他的努力促進了美國公立學校基礎的奠定。對美國的公共教育來說,賀拉斯·曼不僅是一位卓越的組織者,而且是一位注重實際的工作者。“因為他提倡教育改革,並努力奠定公立學校教育的基礎,因此,他被稱為‘美國公共教育之父’”。[32]
一、生平和教育活動
賀拉斯·曼1796年5月4日出生於馬薩諸塞州富蘭克林的一個農民家庭,家境貧困。由於他父親生前是富蘭克林鎮公共圖書館的司庫,他的大部分早期教育來自在那所公共圖書館裏的閱讀。
1815年,賀拉斯·曼進入布朗大學。在以優秀的學習成績從布朗大學畢業後,賀拉斯·曼於1821年進入了康涅狄格州的利奇菲爾德法學院學習。這是美國最早的一所法學院。兩年後,賀拉斯·曼完成了學習,並通過律師資格考試,成為一位律師。
1827年,賀拉斯·曼作為德達姆市的代表被選入馬薩諸塞州議會,先後擔任過眾議員、參議員和議長。他積極支持公立學校教育改革,但直到1837年,他的注意力才集中於公共教育。那一年5月27日,馬薩諸塞州州長埃弗雷特(E. Everett)任命了一個包括賀拉斯·曼在內的由8人組成的州教育委員會。隨後,賀拉斯·曼被選為該教育委員會的秘書。為了做好工作,他立即閱讀了他所能找到的教育書籍,並表現出極大熱情去尋求學區的合作和民眾的支持。賀拉斯·曼說:“我相信這個教育委員會像一個泉源一樣,雖然它幾乎是難以察覺的,但它來自大海之間的最高的高原上。……對於馬上就要完善和普及的一種有組織的公共教育製度來說,它是第一個偉大的行動。”[33]
在州教育委員會的領導下,秘書的職責是:收集公立學校教育的實際情況,盡可能地在每一個地區傳播最令人滿意和最成功的教育方法,使所有的兒童都能得到由公立學校提供的最好的教育。所以,賀拉斯·曼經常給各個市鎮分發調查表,還對整個州的公立學校進行訪問,以了解學校的狀況和需要。他還通過教育演講,促使民眾對公共教育感興趣並支持公立學校。他還與地區教育領導人和學校教師討論有關公立學校教育問題,主張增加教育稅收用於整個州的公共教育事業。賀拉斯·曼自己曾這樣說:“我將把自己的一切獻給地球上的人類最崇高的事業。”[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