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納德(Henry Barnard,1811—1900)是美國教育政治家、19世紀美國公立學校運動的領袖,被譽為“美國公共教育早期發展的領導人”。在為美國公立學校的實現的戰鬥中,巴納德是公立學校製度的偉大的設計者。“事實上,亨利·巴納德個人的曆史是與19世紀美國公共教育的曆史平行的。”[72]
一、生平和教育活動
巴納德1811年1月24日出生於美國康涅狄格州的哈特福德的一個富裕農場主家庭。由於家境比較好,他曾被送入蒙森文實學校讀書。為了進大學,巴納德還進入過霍普金斯文法學校學習。
1826年,年僅15歲的巴納德進入了耶魯大學。1830年,耶魯大學畢業後,巴納德在賓夕法尼亞州韋爾斯博羅的一所文實學校擔任教師。任教後第二年,即1831年,他開始在紐約、耶魯法學院等地學習法律,並於1834年通過了律師資格考試,進入了法律界。
1835年,巴納德赴英國、法國、德國、瑞士等歐洲國家訪問考察,曆時兩年時間,對歐洲國家學校管理實踐和教育家的新理論,特別是瑞士教育家裴斯泰洛齊和德國教育家福祿培爾(F. W. A. Frobel)的教育理論產生了興趣,歐洲國家的學校改革狀況也給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因此,1837年自歐洲回國後,巴納德就放棄了律師職業,開始投身於教育行政工作。從1838年6月起,他擔任了康涅狄格州公立學校委員會秘書,一直到1842年。巴納德的足跡遍及整個康涅狄格州,為該州公立學校的改善和發展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但令人遺憾的是,他的工作遭到了該州保守勢力的反對。1842年,巴納德被迫辭去公立學校委員會秘書職務。隨後,他花了6個月時間在美國各個地區旅行考察,使他有機會了解整個美國的社會和學校教育狀況,收集和整理美國教育的曆史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