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20世紀西方倫理學經典(Ⅱ):倫理學主題:價值與人生上冊

第二節 價值善和惡與其他價值和善之間的聯係

康德曾嚐試將價值詞——善和惡的意義——還原成應當的內容(即,理想的應當:“它應當是”,或祈使語氣的應當:“你應該”),也曾嚐試表明:沒有應當就不可能有善或惡。不僅如此,他還嚐試將這些價值還原成行動(或意願)的合法性,或者更確切地說,還原成行動與律令(或者是“正確的”東西)的符合。[14]關於康德的上述三種嚐試的謬誤,我們將在後文進行討論。我們在這裏所關心的是,確定價值善和惡對於其他價值的特殊本質,以及確定他們之間在本質上的相關性。

康德正確地將善與惡和所有其他的價值相分離,尤其是將它們和善物與不幸相分離。他說:

非常幸運,德語有合適的表達方式能夠使我們避免忽略這種差異,單詞bonum(善)的拉丁語名稱包含了兩個非常不同的概念和兩個非常不同的表達。因為,德語單詞bonum(善)同時使用了善(das Gute)與福寧(das Who=“weal”);德語單詞malum同時使用了惡(das B?se)與不幸(das übel=“woe”)。隻要意願是由推理律令(使一些東西成為其對象)所決定的,那麽,善與惡總是會表示出一種與意願之間的聯係。[15]

但是,康德的嚐試並沒有徹底否認善與惡的價值本質(他的目的是,用符合律令和背叛律令來取代善與惡)。而且,康德的主張——在這些價值和所有其他價值之間,完全不存在任何聯係——也沒有任何合理性。

當然,如果價值僅僅是作用於我們可察覺的情感狀態上的物的影響結果,那麽,善與惡就不會有價值;同樣,之所以稱某種東西為善或惡的理由無法以其自身與其他價值之間的關係作為立論的條件。並且,對於一個理性存在或上帝來說,根本沒有“價值”存在,這是因為他們完全依靠可感知的情感本質的存在,自然也就無所謂價值的“較高”和“較低”。進一步說,除非一個人想要斷言,對於可察覺的快樂的價值來說,善與惡隻是技術價值,否則,他將不得不堅持任何非形式價值的意願(無論是積極的還是消極的)。非形式的價值是指,這種價值永遠都不可能使意願成為道德善或道德惡。因為,在這種情形下,是善或是惡將完全獨立於非形式的價值實在。而且,這的確是康德的主張。對於他來說,關於是善或是惡,是完全不同的另一回事,無論我們想要實現高貴或庸俗,福寧或不幸,有用或有害。這是因為語詞善和惡的意義在符合律令的或不符合律令的形式中被徹底掏空了。並且,依照這個形式,我們被告知根據一個價值內容與其他價值內容之間的聯係來設置該價值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