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如何才能被發現?”的問題在另一種更新了的意義上提了出來,它關注次級的和反思的發現。怎樣才能挖掘出尚未被清楚洞悉的寶藏(而這些寶藏總是無處不在,不斷成熟)?人們的思想如何識別和把握這些寶藏才能使它們現身於光天化日之下?
科學的理解勝過情感的接觸。那麽,在承認了“在我們時代的情感中,已經有一係列的價值在無意識的情況下為人們輕易獲得”之後,我們的問題是:如何才能將這種對價值的情感擁有轉化為對價值的科學擁有?如何才能獲得對價值的精確表述、更貼切的形容和界定、理性的判斷,以及合乎邏輯的解釋?
價值探究即原則探究。因此價值探究必定帶有原則探究的特征。作為整體,原則隻依靠自身,但是別的東西卻依靠這些原則。一旦這些原則被給定,我們就很清楚如何根據原則進行演繹推理。但是,當原則沒有被明確地給出時,如何才能到達這些原則呢?沒有什麽東西能超越於原則之上,並且,隻有那些根據原則推導出來的東西才能被統攝於原則之下。但是,如果假定這一依賴關係是既定事實,那麽,在某事物(它依賴於某一原則)的結構中,該事物所依賴的原則——作為一種假設——是能夠被認識的。法則總是預先就在那兒的,它們隻在依賴這些法則的具體事實中起作用。也就是說,隻有獲得了對法則的認識,法則對相關事實的作用才能發揮出來,否則就永遠談不上法則是否起作用。關於法則的知識和關於範疇的認識都不是先在的。對預先存在的東西的認識永遠都不是第一手的認識。那種想要使理論知識遊離於這一規律之外的企圖是根本錯誤的。在經驗之前——也就是指在具體的知識(知識不是直接地憑空獲得的,而是通過迂回的、後驗[2]的途徑獲得的)之前,根本不存在所謂的“純粹的方法論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