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20世紀西方倫理學經典(Ⅱ):倫理學主題:價值與人生上冊

二、倫理經驗主義的反倫理的後果

顯而易見,這場爭論也觸及最高的實踐旨趣。懷疑理論要求一種懷疑的實踐,這指的是,一種反倫理的實踐。倫理實用主義者是何等地熱心於恰好否認這點,可是,隻是當他們放棄理論與實踐真正一致時,才能做到這一點。在理論和實踐嚴格一致的前提下,人們作為經驗主義者是否信奉懷疑主義的相對主義,或人們作為唯心主義者是否信奉倫理絕對主義,這就真的不應加以區別嗎?

(1)我們假定,行為者是以倫理絕對主義為基礎,他因而相信善本身,善本身作為絕對有效的東西,在任何情況下都是有效的,因為它是與一個先驗的(獨立於所有實際的意欲者和行為者,獨立於他們的偶然的、心理的結構等)有效的概念相一致的。我們假定,這個觀念與所有它的組成部分都在其絕對有效性中清晰可辨,而且同樣可辨的是以其純粹的本質為基礎的絕對原則。對於個別經驗情況下,一種行為在多大程度上符合這些原則或違背其純粹意義也同樣如此。於是,行為者知道,他絕對是受約束的;他知道,他在其實踐行為中一定受到倫理原則的約束,就如計算時受算術原則約束一樣。正如他計算時心中清楚,隻要2和4的意義是確定的(2是2和4是4),隻要2×2=4是確定的,那麽想到或沒想到2和4的意義,從生物學上看是否有益呢?盡管錯誤計算可能在生物學上是有益的,但是錯誤計算仍是錯誤計算,它並不因生物學上的益處而變成真。這同樣適用於規則。倫理和實踐觀念的意義(如果這兒如絕對主義者恰好確信的,存在諸如此類的東西),正是這樣確定原則。善是善,惡是惡。隻要這些概念的意義是不變的,所有純屬於這種意義的、人們隻能通過拋棄意義才能被拋棄的東西是有效的。這種有效性不是理論的,而是實踐的。一如信仰中的理論認可屬於真理,其中也屬於倫理真理,評價的認同,有些情況下意欲、實踐的實現屬於善。另一方麵,非認同屬於惡,但這種惡不是經驗意義上的,而是觀念意義上的。一種將非真認可為真的判斷活動是不正確的,同時也是無價值的;一種實現非善的行動是不正確的、非理性的,同時也是無價值的,諸如此類信念和觀點在實踐上的含義是清楚明白的。理解真,至少在理智的要素中,即將真確立為真的,並因此將其判斷為正確的。完整地理解實踐的善,清楚明白地視其為一定情況下的訴諸之物,這意味著,至少在理智的要素中,理解實踐的善即願意傾向於它。一般地理解實踐的善,無疑也隻是確信,在所有的行動中,一個絕對的規範是仲裁者,而所有的行動恰好應以絕對規範為榜樣。這種一般地理解意味著,以更普遍的方式傾向於想要向善的意誌。可是,這並不表示,出現真正的、連續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