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理學原理》(1900)(節選)
《倫理學原理》(1900)(節選)
倫理學的研究對象
1.很容易指出,某些日常判斷的真理性無疑是倫理學所關心的。我們隨時都說,“某某是一個好人”,或者“那個家夥是個壞蛋”;我們隨時都問道,“我應該怎麽辦?”,或者“我這樣做對不對?”,隨時我們都冒險發表“節酒是德,而酗酒是不德”這類意見,——倫理學的任務無疑就是討論這類問題和這類陳述。當我們提出怎麽辦才是正當的問題時,證明什麽是正確的答案;當我們認為我們關於人們的品性或行為的道德性之陳述是正確的還是錯誤的時,提出理由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在我們的陳述中,包含“德”“不德”“義務”“正當”“應該”“善的”“惡的”這些術語中任何一個的地方,我們就是在作倫理判斷;而且,如果我們希望討論它們的真理性,那麽我們就會討論倫理學的這一點。
這幾乎是無可爭辯的,但非常缺乏對倫理學領域的明確定義。其實這一領域可以定義為:關於那個對於一切這種判斷來說,既具有普遍性,又具有特殊性的東西[1]之全部真理。然而我們還必須提出一個問題:什麽是那個既具有普遍性,又具有特殊性的東西?而對於這個問題,負盛名的倫理哲學家們提出了一些異常不同的答案,並且也許其中沒有一個是完全令人滿意的。
2.如果我們舉出上述例子,並說它們全都是跟“行為”問題——在我們人類的行為上,什麽是善的和什麽是惡的,什麽是正當的和什麽是不正當的問題——有關,我們是不會錯到哪裏去的。因為當我們說一個人是好人的時候,我們通常的意思是,他行為正當;當我們說酗酒是不德的時候,我們通常的意思是,喝得酩酊大醉是一種不正當的或者邪惡的行為。同時,“倫理學”一名詞事實上跟這種對人類行為的討論是極其密切地聯係著的。在語源上,就是這樣聯係著的;並且,行為無疑是倫理判斷最平常和最廣泛有趣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