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20世紀西方倫理學經典(套裝共八冊)

[英]艾耶爾(Alfred Jules Ayer,1910—1990)

《語言、真理與邏輯》(1936)(節選)

《語言、真理與邏輯》(1936)(節選)

一、倫理學和神學的批判

在我們能夠斷言已經證明了我們的觀點即一切綜合命題都是經驗假設之前,還要反駁一種詰難。這種詰難是以那種通常的假定作基礎的,即我們的思辨知識包括不同的兩類——關於經驗事實問題的知識和關於價值問題的知識。這種詰難會認為“價值陳述”是真正的綜合命題,但是把價值陳述說成用以預示我們的感覺過程的假設,則不像是妥當的;因此,作為思辨知識的分支的倫理學和美學的存在,就對我們的徹底經驗主義論題提出了一個不可排除的詰難。

麵對著這種詰難,我們的任務就是對“價值判斷”作出說明,這個說明必須本身就令人滿意,而又與我們的一般經驗主義原則相一致。我們將著手指出,就價值陳述是有意義的陳述而言,價值陳述是一些通常的“科學的”陳述;就它們不是科學的陳述來說,則價值陳述就不是在實際意義上有意義的陳述,而隻是既不真又不假的情感的表達。在堅持這種觀點時,我們可以權且隻說明倫理學陳述的情況。我們對倫理學陳述所說的一切,以後將被發現隻要加以必要的變動,也可以適用於美學陳述。

在倫理哲學家的著作中所探討的通常倫理學體係,遠非一個統一的整體。這種倫理學體係往往不隻包括形而上學的判斷,以及一些非倫理概念的分析:它的實際的倫理學內容也是由很不相同的種類所組成的。實際上,我們可以把它們分為四個主要的類:第一,有一些是表達倫理學的詞的定義的命題,或者關於某些定義的正當性或可能性的判斷;第二,有一些是描寫道德經驗現象和這些現象的原因的命題;第三,有一些是要求人們在道德上行善的勸告;最後,有一些實際的倫理判斷。不幸的是,問題在於這四類之間的區別雖然是如此明顯,但是倫理哲學家們一般說來都忽視這種區別,其結果就常常很難從他們的著作中,斷定他們所企圖發現或證明的究竟是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