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20世紀西方倫理學經典(套裝共八冊)

二、自我與共同世界

認識論著作的作者們習慣於假定我們的經驗知識必須具有一個確定性基礎,因此,就必然會有一些對象,它們的存在從邏輯上說是不容懷疑的。那些作者多半認為他們的工作不僅是描述被他們看作對我們來說直接“給定”的那些對象,而且還要對那些不是這樣“給定”的對象的存在作出邏輯證明。因為他們認為,沒有這樣的證明,大部分我們所謂經驗知識就會缺少邏輯上要求的保證。

然而,這些熟悉的假定是錯誤的,對於那些同意本書論證的人來說,這將是顯而易見的。因為,我們已經見到,我們關於經驗知識的主張是不能邏輯地證明的,而隻能以實際的效果來證明。要求提出一個不是直接“給定”的對象存在的先天證明是沒有價值的,因而,也是不合法的。因為,除非這些對象是形而上學的對象,某些感覺經驗的出現本身就構成其存在的必要的或可能得到的惟一證明;在那個有關的環境中是否出現與環境相適應的感覺經驗的問題,是一個應當在現實的實踐中決定的問題,而不是用任何先天論證來決定的問題。我們已經把這種考察運用在所謂知覺問題上,並且,我們立刻就將把這種考察也運用在有關我們自己的存在以及其他人的存在的知識這種傳統“問題”上。就知覺問題而言,我們認為,為了避免形而上學,我們不得不采取一種現象論的立場,並且我們將發現,同樣的處理必定適合於我們剛才提到過的其他問題。

進一步說,我們已經看到,沒有什麽對象的存在是不容懷疑的。因為,存在不是一個謂語,所以斷定一個對象存在總是斷定一個綜合命題;並且,已經表明沒有一個綜合命題是邏輯上神聖不可侵犯的。包括描述我們的感覺內容在內的一切綜合命題都是假設;無論這些綜合命題的或然性如何大,我們最終可能發現還是拋棄它為妙。這就是說,我們的經驗知識不能具有一個邏輯確定性的基礎。的確,這一點從綜合命題的定義,即一切綜合命題都不能被形式邏輯所證明或否證,就可以推論出來。否定這樣一個命題的人,用現代合理性的標準來說,他的行動可能是不合理的,但他並不必然會發生自相矛盾;我們知道,惟一確定的命題是那些不能被否定而不發生自相矛盾的命題,因為這些命題是重言式命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