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裏士多德的靈魂學說是其和諧教育論的理論基礎。在亞裏士多德以前,幾乎所有的希臘哲學家都對人的靈魂問題進行了某種探討。但是,由於人自身問題的複雜和不確定,因此,對於靈魂問題的探討比對自然物質世界的思考更艱難。赫拉克利特曾感歎道:靈魂的邊界你是找不出來的,你即使走遍了每一條大道也找不出,因為靈魂的根源是那麽深。
希臘人對靈魂的探索經曆了一個漫長的過程。在《荷馬史詩》中,靈魂是神注入人身中的某種力量;米利都學派的自然哲學研究打破了這種神話,哲學家們從具體的物質如“數”“水”“原子”等所象征的宇宙法則來解釋靈魂。換句話說,靈魂就是我們意識到的宇宙、理性或宇宙法則,就是人賴以安身立命的東西。蘇格拉底、柏拉圖更是把靈魂的改善提到了人生第一要義的地位。他們對靈魂問題的思考,在亞裏士多德那裏得到了進一步拓展。亞裏士多德認為,人的靈魂,就是使人之為人的東西。在《倫理學》中,亞裏士多德認為,政治家的宗旨就是促進人類的美德。人類善德重在靈魂方麵,政治家研究靈魂之學,就像醫生研究身體之學一樣必要。而立法者作為政治家的導師,必須首先對靈魂有透徹的了解,然後才能告訴政治家籌措什麽樣的法律和教育,以保證所有的公民個個成為善人。
亞裏士多德的靈魂學說,是與其形式—質料說相對應的。他認為“形式”與“質料”是統一的,不可分的,“質料”是物質基礎,“形式”隻是人們給物體的稱謂。聯係到人身上,亞裏士多德認為,人由身體(肉體)和靈魂兩個不可分離的部分構成,身體和靈魂既是兩種東西,又是和諧統一的。他認為,靈魂既不是質料,也不是個體,而是形式,“是潛在地具有生命的自然物件形式”,是我們據以生活、感覺、運動或認識的根本東西,所以是某種定義和形式,而不是質料和個體。靈魂是有生命物體的第一現實性,靈魂同物體是不可分的,離開現實的物體,靈魂就不可能存在,就像沒有腿不能走路一樣。“所以沒有必要追究軀體和靈魂是不是統一,正如沒有必要去追究蠟塊和蠟塊上的烙印是不是一樣,個別事物的質料和以它為質料的個別事物是否同一一樣。”[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