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臘思想家一般是從美德、至善與幸福等概念入手探討道德問題的,亞裏士多德也不例外。我們知道,在古代希臘人那裏,“arete”(漢譯為美德或德行)這個詞最初主要指一事物所具有的功能。眼睛能觀,這就是眼睛的“美德”;耳朵能聽,這就是耳朵的“美德”。所以,亞裏士多德可以討論一個人的“arete”,也可以討論一把斧頭、一個論點的“arete”。人的“arete”即他擁有的實現相應活動的能力。
亞裏士多德正是從功能角度去研究人的美德、至善、幸福的。他說:“人們都知道幸福是至善。需要清楚解釋的是,幸福的真正性質是什麽?我們以為要答複此問題,最好首先研究人的功能是什麽……然則人的功能是什麽?人的功能,絕不僅是生命。因為甚至植物也有生命。我們所求解的,是人特有的功能。因此,生長養育的生命不能算作人的特殊功能。其次,有所謂感覺生命也不能算作人的特殊功能,因為甚至馬、牛及一切動物也都具有。餘下,即人的行為根據理性原則而具有理**。這種理性原理有兩部分,一是被動地服從理性指示的原理,一是主動地具有和行使理性能力的原理。因此,‘理**’亦有兩種意義。而我們必須指出的是,我們注意的是那種具有主動意義的生活。因為唯有這種意義的生活,才與理**一名詞的意義相符。”[79]
由此可見,亞裏士多德所說的人的“特殊功能”,主要就是指能夠過這種主動選擇的理**的能力。在他看來,人之所以區別於動物的根本特點,亦即他的功能,即在於他具有理性。因此,理性的運用和發揮,就是人的幸福所在。幸福即“心靈合於完全德行的活動”[80]。在理性的實踐活動中,在通過理性對**和欲望進行調節的過程中,人就充分發揮他真正的功能,並且達到了他為之存在的目的。這就是善行,這就是幸福。正是從這個意義上,他強調幸福就是“有為的實踐”,幸福就在於“善行”,在於“心靈的活動”。[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