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讓我們來考慮第二種觀點。道義論的平等主義者相信,盡管我們有時候應當以平等為目標,但這並非因為我們能借此使結果較好,而是因為這樣做總有某些其他的理由。按照這種觀點,如果人們生活得一樣好,那麽並非這件事本身是好的,如果他們都生活得一樣壞,那麽亦非這件事本身是壞的。
這種觀點典型地訴諸正義的權利。更加準確地說,它訴諸相比較的正義的權利。在這種相比較的意義上,人們是否受到不公正的對待取決於他們受到的對待與其他人受到的對待有無不同。如果在分配資源時,有些人被剝奪了他們的份額,那麽這是不公平的。公平可以提出的要求是,如果把某些東西給了某些人,那麽這些東西應當給予所有人。
另一種正義關心的是按照人們應得的方式對待他們。這種正義是非比較的。在這種意義上,無論人們是否受到不公正的對待,僅僅取決於和他們有關的事實。它與其他人是否受到不同的對待無關。因此,要是我們不按照人們應得的方式來對待他們,那麽這樣的對待在非比較的意義上是不公正的。但若我們同樣不公正地對待所有人,那麽就無所謂相比較的非正義了。[12]
有時候很難區別這兩種正義,關於它們之間的關係有一些困難的問題。[13]有一個觀點應當在此提到。非比較的正義可以告訴我們平等如何產生。也許,要是每個人都配得上平等,我們就應當使所有人生活得一樣好。但這樣的平等隻是給予那些配得上平等的人的效果。隻有相比較的正義才能使得平等成為我們的目標。
在我的例子中,當我說沒有人應當比別人生活得好,我的意思不是說每個人都同樣應當。在這些案例中,我的意思是沒有一個人配得上我們正在考慮的利益。所以,隻有相比較的正義才是我們要關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