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20世紀西方倫理學經典(Ⅳ):倫理學前沿:道德與社會下冊

在討論其所設想的案例時,內格爾寫道:

如果一個人選擇移居城裏,那麽這是一個平等主義的決定。但第二個孩子的利益更為緊要……這種緊迫性並非一定是決定性的。它可以從別的方麵來衡量,因為平等不是唯一的價值。但它是一個因素,由第二個孩子身體狀況較差所決定。改善他的處境比保持第一個孩子處境的平等或更大的改善更加重要。[30]

這段話包含著平等有價值的觀念。但它賦予另一個觀念更加顯要的地位。內格爾相信這個處境較差的孩子的利益更加重要。這個觀念可以引導我們得出相當不同的看法。

首先考慮那些處境很壞的人,他們處在痛苦或貧困之中,他們的基本需要不能得到滿足。人們廣泛地宣稱,我們應當優先幫助這樣的人。甚至功利主義者也會這樣說,因為,要是人們處境很壞,那麽他們要幫助起來會比較容易。

我關心的是另一個不同的觀點。按照這種觀點,幫助那些哪怕更難幫助的人更加緊急。功利主義者宣稱,在我們能夠較多地幫助他們的時候,我們應當賦予這些人優先權;這種觀點宣稱,即使我們能夠給他們提供的幫助比較少,我們也應當給予他們優先。這是使這個觀點顯得與眾不同的地方。

有些人把這一觀點僅僅用於生活好與生活不好這兩組人。[31]但是我要考慮這種觀點的一個更加一般的版本,適用於每個人。這就是我所謂的

“優先論的觀點”:使生活較差的人獲得利益更為緊要。

對功利主義者來說,每一利益在道德上的重要性隻取決於這種利益有多大。但對於“優先論者”來說,它也取決於得到這種利益的人生活有多麽好。我們不會賦予相同的利益同等的分量,而無論誰得到它。我們認為給予處境較差的人的利益分量較重。[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