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平等和優先是不同的觀念,但它們之間的區別經常被忽視,由此帶來不幸的後果。
值得說明一下這種區別為什麽遭到忽視。第一,尤其是在較早的世紀裏,平等主義者經常在戰鬥,而在這些戰鬥中這個區別還沒有產生。他們要求法律上的或政治上的平等,或者攻擊偏袒某些人的特權,或者反對等級上的差別。這些東西不是我們的區別可以加以運用的善的種類。就是在這個地方,這種對平等的要求是最為可疑的。
第二,平等主義者在考慮其他種類的善的時候,他們經常假定,如果平等是取得的,那麽平等要麽會增加這些善的總量,要麽至少不減少這種總量。如果他們在功利主義的術語上思考福利,那麽他們可以假設重新分配資源會增加結果性的福利。但若他們隻關心資源,那麽他們會把資源當作一個固定的總量,認為它不會由於再分配而發生變化。在這兩類案例中,平等和優先不會有衝突。
第三,即使有一種傾向平等的運動會減少福利的總量,平等主義者也經常假設這樣的運動至少可以給那些處境較差的人帶來“某些”福利。在這樣的案例中,平等和優先不會深深地發生衝突。因此平等主義者忽略了若非使用拉平的辦法就不能獲得平等的這些案例。
現在我要提到最近的某些平等主義的觀點。其中有些觀點盡管是作為平等提出來的,但相關事實很膚淺。這些觀點可以再述為關於優先論的觀點,然後又會變成比較可疑的觀點。但其他觀點基本上是論述平等的,不能以這種方式重述。
我們可以從內格爾持有什麽樣的觀點開始。他在對諾齊克的書進行評論時,似乎把平等與優先合並了。他寫道:
為了把平等作為內在於其自身的善來辯護,人們不得不論證說,改善生活水準較低的人的生活優先於那些生活水準較高的人的更大改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