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要來總結我說過的內容。
我從討論這個觀點開始,如果某些人處境比其他人差,而又不是由於他們的過錯或選擇,那麽這件事本身是惡的或不公平的。這種目的論的平等主義的觀點似乎非常合理。但它麵對“拉平的反對意見”,這種反對意見在我看來似乎強大有力,但我想,它不是決定性的。
假定我們從做一名目的論的平等主義者開始,但卻信服了這個反對意見。假定我們不能相信,如果以某種方式消除了對某些人來說是惡的不平等,但這樣做卻不會使任何人處境較好,這樣的變化會以某種方式是好的。如果我們要營救我們觀點中的某些東西,那麽我們有兩種替代。
我們可以變成道義論的平等主義者。我們可以相信,盡管我們有時候應當以平等為目標,但這不是因為我們可以因此而使結果變好。然後,我們必須以某種方式解釋我們的觀點。作為結果的觀點可以有一個較為狹窄的範圍。例如,它可以僅僅運用於某些種類的東西,諸如合作生產的東西,它也可以僅僅用於某些人之間的不平等,諸如同一社團中的成員。
我們也可以拋棄我們的某些信念。重新考慮一下“分離的世界”:
(1)一半人的點數為100,一半人的點數為200;
(2)每個人的點數均為145。
按照道義論的觀點,我們不能宣布,要是從(1)轉變為(2),這種狀況較好。我們的觀點僅僅涉及人們必須做什麽,在事務的狀態之間不作比較。
我們的替換是轉變為優先論。然後,我們就能保持我們關於“分離的世界”的觀點。在從(1)轉變為(2)的時候,處境較好的人失去的會比處境較差的人獲得的多。按照功利主義的術語,這就是為什麽(2)比(1)差的原因。但是按照優先論的觀點,盡管處境較好的人損失較多,但處境較差的人收益較多。給予處境較差的人的福利會使結果變得較好。我們能夠宣布,這是(1)比(2)差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