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20世紀西方倫理學經典(Ⅳ):倫理學前沿:道德與社會下冊

二、商談倫理學詮釋

(一)理論理性和實踐理性的關係

一直以來,康德倫理學中的認識論就為那些以康德所說的知性思維標準來衡量實踐理性的人們所無法理解。因此,經驗主義者懷疑道德問題是否能夠以理性的方法來處理。一些明顯的對立之處,例如規範的日常語言的使用,已經使得認識論者疑惑不解:當我們的行為不道德時,並不必然意味著我們的行為不理性。如果我們將“理性”行為理解成為機敏的、注重實用的,也就是說理解為目的理性行為的話,那麽這一點就是無可爭議的。毫無疑問,我們的語言使用習慣是沒有責任的,因為在此之前,理性就已經被局限於目的行為的領域之內了。當然,我們不可能毫無困難地使道德觀點與認識論知識相符,因為前者告訴我們應當做什麽,而從嚴格意義上來說,隻有當我們知道了事物是如何存在的之後,我們才能認識它們。實踐問題看起來是不能以這樣理論化的方式處理的。事實上,我們日常的道德直覺既不是根據某種倫理學理論,一般來說也不可能從中得到什麽收益。但是這並不意味著,這種受直覺支配的日常知識根本就不是知識。與此相反,我們對不道德行為的譴責以及根據理由對道德問題進行爭辯的習慣,都說明了我們想把認識問題與道德判斷聯係起來。康德也注意到“人類理性中的道德認識”並不小,並清楚地指出,“並不需要任何科學或者哲學理論的幫助,人們就可以明白應當做什麽”。

然而,我們不得不反思,按照“普遍人類理性中的道德認識”,道德理論本身是否不應當受到這種限製。這種道德判斷給了如威廉姆斯這樣的學者以啟發,去思考“哲學的界限”。他們雖然承認道德反思在本質上有認識的成分在內,但隻不過是對我們每個人都生活在或者希望生活在其中的那些熟悉的情況所進行的反思確證的微薄力量的承認。這種看法與亞裏士多德的研究一致,認為實踐理性本質上限於倫理上的自我理解,並由此限於善的範圍。亞裏士多德提出,諸如“道德判斷”和“道德理由”之類的表述具有一種特殊的、與經驗無關的意義,並認為倫理學在嚴格意義上與認識無關,而是與實踐考慮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