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外國教育思想通史(第九卷)20世紀的教育思想(上)

第五節 論自由、紀律及工作

一、自由是科學的教育學的基本原則

根據蒙台梭利的兒童發展學說,兒童的生命潛力是通過自發的衝動表現出來的。這種衝動的外在表現就是兒童的自由活動。蒙台梭利對傳統教育壓抑兒童自發衝動的做法給予猛烈抨擊,聲稱“在這樣的學校裏,兒童像被釘子固定的蝴蝶標本,每個人被束縛在一個地方——課桌椅上”[30]。她對於傳統教育用懲罰或獎勵來威逼或誘使兒童服從外加的、強迫的紀律這一做法也進行了批評,認為即使采用獎勵這種似乎與懲罰不同的刺激,也隻能產生非自然的或強加的力量。

蒙台梭利提出,真正的科學的教育學的基本原則是給學生以自由,“我們必須采用以自由為基礎的教育方法去幫助兒童贏得自由。換句話說,對兒童的訓練應幫助兒童把限製他們活動的社會束縛盡可能地減到最少”。[31]她要求允許兒童按其本性個別地、自發地表現,認為對兒童的自由活動采取何種態度,是區分教育優劣的分水嶺。她還指出:如果說新的科學的教育學是起於對個體的研究,則此研究必須專心於對自由兒童的觀察;並認為,如果要以最簡明的言語來概括她的方法,即它是建立於“有準備的環境中的自由”的教學法。

為了有利於兒童的自由活動,蒙台梭利在兒童之家按照前述所謂“有準備的環境”,精心布置了一個給兒童以充分自由、便利的活動場所。在這種環境中,打破了成人強加給兒童的觀念:動就是壞,不動就是好。蒙台梭利認為,允許兒童自由活動,這是實施新教育的第一步。在自由活動中,兒童體驗到自己的力量。這正是激勵他們發展的最大動力。

二、工作是協調自由與紀律的中介

兒童之家裏存在充分的自由,這是否意味著否定紀律?如果要紀律,自由和紀律是什麽關係?二者能否協調?通過什麽來協調?在有關問題上,蒙台梭利提出了一些獨特而耐人尋味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