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外國教育思想通史(第九卷)20世紀的教育思想(上)

第二節 威爾曼的社會教育學理論

一、生平與著述

奧托·威爾曼(Otto Willmann,1839—1920)是德國早期社會教育學家。1839年4月24日,他出生於波蘭的黎撒城(Lissa)。1857年至1863年在布列斯牢(Breslau)和萊比錫等大學接受高等教育。大學期間,他曾做過德國著名教育家、赫爾巴特學派的代表人物戚勒(Tuiskon Ziller,1817—1882)的助教,曾深入地研究赫爾巴特教育學中有關社會的概念,因此他受赫爾巴特教育思想的影響很大。此外,他還受德國著名思想家施萊瑪赫(Schleiermacher,1759—1805)有關宗教與道德思想的影響。1863年,他威爾曼大學畢業後來到萊比錫巴特師範學校(barthsche)任教。5年後又轉到維也納的“教育中學”(padagogium,相當於師範學校)擔任正式高級教師,以後又參加了短期的教師養成訓練,這段經曆為他後來從事教育學術研究奠定了基礎。1872年,威爾曼受聘擔任布拉格大學哲學與教育學教授,致力於國民教育現狀研究和教師養成的研究。1903年,他轉任沙爾斯堡的天主教大學。直至1910年退休後,威爾曼還專心寫作。最終,1920年由於心髒病發作,他死在寫字桌旁。

二、社會教育學的意義

威爾曼首先從語源學的角度剖析了“社會”這一概念。他認為“社會(sozial)”一詞是從拉丁文sociais演變而來的,socialis又是從soicus一字演變而來的;而socius其意義為“同時代之人(genosse)”或“同伴(geselle)”,動詞則為sociare,有“結伴(gesellen)”的意思;最後則演變成societas,那就是社會,即英文的society,德文的gesellchaft。根據以上拉丁文字義的解釋,社會含有“婚姻之結合(ehebund)”的意義,再擴展至“大眾的集合”。[3]從這個意義上說,人具有社會的本質,具有社會生活的本質和能共同生活的天性。威爾曼進一步分析指出,與“社會”相對的概念是“個人”,個人是可分離的,是屬於個別的。但個人存在於社會之中,因此個人必須與其他人或團體發生關係,彼此發生從屬的關係,隻有這樣,個人對社會才有“關聯感”;否則,個人與個人之間將是一盤散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