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體性的兩個根基
個體性是自然和精神的共同成果。它之所以是自然的產物,是因為自我性(selfhood)是以具體特殊的軀體作為其寄身基礎的。自我最明顯區別於其他自我的東西正在於一個簡單的事實:自我植根於一物理有機體,後者維持著前者的獨立存在並擁有前者以往獨特的曆史。然而,自然僅僅是逐步養成這一個體性實體的。在無機世界中,各種物質或力量的聚散離合產生出反複無常的“獨特”事件(例如,某一山脈突然隆起,又被逐漸侵蝕),而不是產生出惟一的或不可再現的統一體。因此,無機世界是一種能夠用數學的精確運算來描繪的再現;故而說,物理與數學有著一種密切的聯係。
在有機世界中,自然上升成為有機物的一種特殊性,後者被描述為一個相互依賴、不可分解的統一體。植物作為一個統一體而生存,它的死亡則意味著該特殊統一體的分解,其組成要素再次返回無機界。在一個更高的層次上,動物的生命通過一種具有統一的相互依賴的特殊中樞器官,即中樞神經係統,獲得一種更高程度的獨立特性。通過這一神經係統,動物獲得了與其生存環境的一種更高程度的分離;但它的行為仍為其天性所駕馭,後者將某一動物個體與其物種的一般特性聯係起來。它們在顏色、大小,或許還在脾性上的變化是反複無常的,並沒有意義,並且這些變化是一些可預測的再現。在動物的生命中,與其說動物是一個真正惟一的個體,還不如說動物是一個種類。通過無盡的重複,單個具體的動物僅僅表達著其物種特殊的生命謀劃。
同時體現獨特性和惟一性的真正個體性,是人類生命的一種特性。因而該特性必須被視為是精神與自然的共同產物。自然為個體性提供了特殊性,但精神的自由才是真正個體性的原因。與動物的存在不同,人不僅擁有神經中樞,而且擁有超越其自身的精神中樞。人是惟一一種使自身成為其自身對象的動物。這種將人的精神與心靈(為人與動物的存在所共同擁有)區分開來的自我超越能力是獨立個體性的基礎,因為這種自我意識與將世界視為“他者”的意識有關。動物清楚地知道其自身的特殊需要和那些在其所處環境中能夠滿足這些需要的特殊對象。因此,它的意識並沒有超出其所涉及的自然過程。動物的意識隻是一種中樞有機統一體關於有機體與其切身環境的關係之表達。而人的意識則牽涉自我與世界整體的嚴格區分。所以說,自我認識是獨立個體性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