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20世紀西方倫理學經典(III):倫理學限閾:道德與宗教下冊

《愛、力量與正義》(1954)(節選)

一、正義、愛與力量在人格關係中的統一

(一)存在論與倫理學

在前四章中,我力求打下存在論的基礎,意在把後三章要討論的倫理學結構建立在此基礎之上。但是,這個得自建築學的類比隻是部分地適合。在下層建構與上層建築之間沒有任何實在的分離:一個人不可能討論愛、力量及正義的存在論基礎而不以其倫理學功能為前提,一個人也不可能討論它們的倫理學功能而不反複提及其存在論基礎。

倫理學是關於人的道德生存的科學,它要尋求道德命令之根基,其效用之標準,其內容之源泉,其實現之動力。對以上每一個問題的回答,都直接或間接地依賴於一種關於存在的學說。道德命令的根基、其效用的標準、其內容的源泉、其實現的動力,所有這一切都隻能根據一種對人的存在和普遍存在的分析來闡述。沒有一種關於存在之性質的或隱或顯的斷言,倫理學中就沒有答案。

使倫理學獨立於存在論的最重要努力,是關於價值的哲學。但是即便一種哲學已經過時,它也還是關於價值的理論,正如它在19世紀中葉以前顯現的那樣。關於它的出現和它占統治地位的理由是很清楚的。在德國古典哲學,尤其是黑格爾體係的所謂垮台之後,對自然與人的解釋就轉入了機械論科學與唯物論存在論之手。倫理學被認為是生物學、心理學及社會學中的一個問題。每一個“應該是”都被轉化成了一個“是”,每一個準則都被轉化成了一個事實,每一種觀念都被轉化成了一種意識形態。在這種狀況下,有責任的哲學家們在尋求一種方法,以便賦予那些人類尊嚴和生存意義所信賴的實在中的因素以哲學的有效性。他們找到了這種方法,它被稱為價值學說。他們論證說,種種價值,不論是實踐上的還是理論上的種種價值,都具有屬於自身的地位。它們並不像自然主義所理解的那樣,信賴於存在的秩序。由於他們那個時代的存在論是唯物主義的存在論,他們也就拒斥了任何將存在論基礎賦予價值領域的努力。真、善、美是超越於存在的。它們具有“應該是”而非“是”[1]的特征。這是一個拯救倫理學準則之有效性的巧妙方法,而不用去幹預簡化論的自然主義所了解的實在。但是這個方法受到了來自雙方的阻礙。在科學一方,生物學、心理學與社會學聯盟的勢力拒絕把價值從它們加諸其上的束縛中解放出來,並且自認為擁有科學的權利。它們企圖證明,生物學的、心理學的和社會學的法則已足以從個人和社會方麵去解釋價值之確立。它們得出結論說,價值就是評價。必須解釋的,不是價值的有效性,而是其起源、發展與衰落。它們在生命的動力中挖掘得越深,為其理論所收集的證據就越多。存在與價值之間的安全溝似乎已經消失。價值乃是生存之表達,不能從生存之外的一個地方去判斷生存。反對這種威脅的價值哲學的抗拒力,已變得越來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