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20世紀西方倫理學經典(III):倫理學限閾:道德與宗教下冊

《個人與共同善》(1947)(節選)

一、個體性(individuality)和人格(personality)

人格(the person)難道不是自我(self)嗎?我的人格(my person)難道不是我的自我嗎?讓我們考察一下自我這個術語和概念所引起的奇特的矛盾。

帕斯卡宣稱:“自我是可憎的。”這一表述在帕斯卡的著作中是老生常談。在日常語言中,當我們將某人描述為“我行我素”的時候,我們不是意指他是自我中心的、專橫的和獨裁的——鮮能獲得友誼嗎?一個著名的當代藝術家曾說過,“我不喜歡他人”;這是一個顯示了強烈申認的人格表述。在這一意義上,我們可能將人格解釋為以損耗他人而獲得的自我實現。如果我們如此解釋人格,那麽人格就會總是意味著某種自私或專橫,因為在一個忙於他自己的人的身上,沒有其他事物或他人的位置。

在另一方麵,宣稱一個人沒有人格難道不是一種重大的恥辱嗎?英雄和聖人們難道不是作為達到了人格和慷慨(generosity)高度的人而深深打動我們的嗎?在這個世界上,除了對一個說“我”的人所看見和所聲明的某些真理的英雄式的忠誠之外,我們沒有完成什麽重大的東西;這是一種對他——他自身、一種人的人格(a human person)——所必須完成的某種使命的英雄式的忠誠。也許,他獨自意識到了這種使命,並且為之獻出了他的生命。

但是,讓我們轉向福音書。沒有比基督的人格更為壯麗武斷的了。啟示的教義告訴我們,它是不可創造之道(the Uncreated Word)的人格本身。

在這裏,與帕斯卡“自我是可憎的”的表述相對照,我們想起了聖托馬斯的話語:“人是所有自然物中最高貴者和最完善者。”[1]帕斯卡教導說“自我是可憎的”,而聖托馬斯教導說,愛上帝之人必定為了上帝而愛他自己,必定以仁慈之愛去愛他自己的靈魂和肉體。關注自我——或當代心理學稱之為內向性的東西——能夠發泄大量嚴重的破壞性。據說,那些在一種嚴格的清教主義中被培養起來的人抱怨一種自我意識所引起的痛苦,這是一種內在的麻痹。在另一方麵,哲學家們,首先是聖奧古斯丁和近代的黑格爾,教導說自知是精神所特有的;大量的人之進步在於對自我之意識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