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是赫爾巴特教育的最高目的,德育論是他的教育學中三個重要組成部分之一。
一、道德的內涵
赫爾巴特指出:“教育的唯一工作與全部工作可以總結在這一概念之中——道德。道德普遍地被認為是人類的最高目的,因此也是教育的最高目的。任何人否認這一點,他對於道德是什麽,肯定不可能有真正的認識;至少在這種地方,他沒有發言權。但是,為要把道德定為人類與教育的整個目的,擴充道德的概念是必要的,同樣,證明它的必要的各種假設,作為它的真正可能的條件,也是不可少的。”[72]
赫爾巴特論述了道德的理性、意誌、情緒等特征。
(一)道德的理性特征
赫爾巴特把道德納入抽象的理性王國,看作一種超感性的理性力量。德育的目標是使學生形成這五種道德觀念,增長學生的道德認識和形成學生的道德判斷。他所說的五種道德觀念包括:內心自由、完善、仁慈、正義和公平的觀念。一個有良好道德性格的人,要具有堅強的“公正”“善良”“內心自由”等道德觀念,並嚴格地受這些道德觀念的支配。具備這五種觀念就實現了教育的最高目的。
赫爾巴特試圖把這種經過改造的倫理學運用於教育過程之中。值得一提的是,在他的倫理學思想中,赫爾巴特沒有賦予宗教獨立的地位,而僅僅把宗教作為同情興趣活動的一種。在實際教育活動中,他把上帝看作大家共同的天父。這在當時是大膽之舉,曾引起保守的家長們的憤怒與驚駭,認為這是“異教邪說”。但是,當時德國資產階級畢竟是軟弱的階級,反映在赫爾巴特身上,他保留了宗教教育。
(二)道德的意誌特征
赫爾巴特特別強調性格的意誌特征。他說:“意誌就是它的基點;意誌決定的方式決定了這樣那樣的性格。”[73]“兒童所缺乏的,戲劇人物所必須表現的,能用來刻畫作為理性動物的人的主要表征,這就是意誌,而且是在嚴格意義上來說的意誌,這種意誌是與情緒和要求的表露有很大區別的,因為情緒與要求不是堅定的,而意誌卻是堅定的。這種堅定性就是性格。”[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