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20世紀西方倫理學經典(III):倫理學限閾:道德與宗教上冊

《人的知識》(1965)(節選)

一、人際關係的要素

社會關係與人際關係

人間發生的事物常被歸因於社會王國,因此模糊了在本質上不同的人生的兩個領域的非常重要的分界線。大約在50年前,當我自己開始尋求在社會知識方麵的認識而使用到我當時還不知悉的人際(the interhuman)[1]這個概念時,我本人犯了同樣的錯誤。從那時起,有種觀念對我來說變得越來越清晰,那就是,我們必須把我們的存在作為一個獨立的範疇來處理。如果用數學術語來表述,甚至可以說應該把我們的存在作為一個獨立的維度來處理。由於我們對人的存在那麽熟悉,以至於迄今為止它幾乎逃離了我們的視線。然而洞察其特性不僅對於我們的思考而且對於我們的生活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

我們也許會這樣來描述社會現象:一定數量的人,生活在一起,相互緊密聯係,有共同的經驗和反應。然而以這種方式聯係在一起隻是意味著每位個體的存在都被包括和容納在一個群體的存在之中。這並不意味著在群體中的人與人之間存在任何種類的個人關係。他們確實會感覺到他們以某種方式具有所屬關係,可謂他們與群體外的人在所屬關係上有著根本的不同。確實人與人之間的接觸,尤其是在較小的集體中的人與人之間的接觸,常常有利於個體關係的誕生,但是從另一個方麵說,這也使個體關係的產生更加困難。確實在曆史上存在過的群體中曾經出現過兩個成員之間的非常緊密和親密的關係——比如說,在日本武士或多利安武士中出現的同性戀關係,這些關係都有利於增加群體的內聚力。但是從總體上看必須說群體中的主要因素,尤其在人類曆史發展的後期,更傾向於壓製個人關係而支持純粹的集體要素。在後者獨立統治或處於支配地位時,人感覺到自身被集體支撐著,使他們不再感到孤獨,不再對世界和失落充滿恐懼。當這種情況發生時——對於現代人來說,這種情況的發生具有實質性,在集體的挺進麵前,個人與個人之間的關係似乎在不斷退卻。集體的目的在於製約個人生活傾向。似乎在集體中緊密聯係的人隻應該關注集體的工作,集體能夠容忍的個人之間的夥伴關係隻能居於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