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20世紀西方倫理學經典(I):倫理學基礎:原理與論理下冊

五、功利主義與正義

至此,我已盡力用某種概念清晰的方式來陳述功利主義,並且駁斥了許多通常被用來反對功利主義的理由。當我寫本文的初稿時,我確實像一個比較天真的功利主義者。那個時候,我似乎認為,既然功利主義的原則表達了普遍化仁愛的態度,任何反對功利主義的人都必定是鐵石心腸的人,即在某種程度上是一個非仁愛心的人,或者是一個概念混淆的犧牲品,一個未經批判的傳統思維方式的信奉者,一個某種宗教倫理學體係的信徒。我認為,通過形而上學的批判,就能摧毀這些思維方式和體係。顯然,功利主義的確與常識的道德良心會產生衝突的效果,但我仍然堅持“常識的道德良心是多麽不盡如人意”的觀點。也就是說,我傾向於拒斥那種依據普遍的倫理原則是否符合我們在特殊境況下的感情,來檢驗普遍的倫理原則的常識方法論。

首先,一個人也許有以下的認識:道德的目的是什麽?(回答這個問題便是作出一個道德判斷。如果有人認為不作出道德判斷就能回答這一問題,這種看法就是容忍“自然主義謬誤”,即從“是”“推出”,“應當”的謬誤。)假如我們說——因為我們肯定會這麽說——道德的目的是促進普遍幸福,那麽,我們直接得出的結論便是,應當拒斥任何獨斷的道德原則,或同功利主義相衝突的特殊感情。不可否認,我們在特殊情況下的確具有反功利主義的道德感情,但是,我們應當盡量低估這些道德感情的作用,因為它們是由我們自幼以來所處的道德條件所決定的。(有關這些道德感情的思想的缺陷是,它讚成功利主義的普遍原則也是由道德條件決定的。即使以其為基礎的仁愛是“自然”的而不是“人為”的態度,但這種思想至多隻有勸說的力量,而沒有清晰的理性。因為依據自然屬性去證明一個道德態度的正確性,將會犯自然主義的謬誤。)總之,在某種程度上,功利主義的基本原則不隻是向我們頒布特殊的道德信條,而必須提出更多的東西,這完全是因為它是非常普遍的。因此,我傾向於拒斥一種其意在依據我們在特殊情況下的反應來檢驗普遍的原則的倫理學方法論。與其相反,我們逐漸認識到,必須參照最普遍的原則來檢驗我們在特殊情況下的反應。與科學相類比不是一種好方法。觀察陳述比它們檢驗的真理具有更為牢固的基礎,這種說法與真理相距不遠。[35]但是,在更為特殊的道德感情和更為普遍化的道德感情之間,為什麽要更看重特殊的道德感情呢?倫理學與科學之間沒有任何可類比之處;如果我們接受一種非認識主義的元倫理學理論,上述觀點就相當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