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20世紀西方倫理學經典(I):倫理學基礎:原理與論理下冊

(丁)道德規則必須是為每個人的善的

迄今為止,上麵所提到的那些條件僅僅是形式的。它們排除了某種與形式要求不相符的規則。但道德規則也應有某種內容。對這些規則的遵守應是同樣也是為每個人的善的。特拉西馬庫斯認為,正義有利於強者,如果說這對他那個時代的社會來說是確實的話,那麽,從道德觀點來看,這也是對其法律製度的指控。這表明,在這些社會裏,以道德命名的東西隻是一套以犧牲大眾為代價而使統治階級富有的規則和法律。但不管這些規則多麽符合形式標準,也因其不公正而成為錯誤的。因為在這種給定的初始社會條件下,在法律麵前的形式平等可能有利於某些群體,而使其他群體受到剝削。

有一個明顯的方麵,在此方麵,規則可能是同樣有利於每一個人的善的,假如它推進了共同的善的話。我得到提拔且我的薪水也隨之而得到提高,這對我有利。且這也對我的妻子、我的家庭、也可能對其他一些人有利,但它對我的同事不利,他本來希望得到提拔的,現在卻被排除在外。若結果他的名聲受到損害,這甚至可能就是損害他的根源所在。如果采煤工的工資得以提高,對采煤工有利。這有利於他們的共同的善。另一方麵,如果生產提高了,且隨之每個人的生活水平提高了,那確實對每個人都有利。如果能產生這類結果的話,“更勤奮地工作”這一規則就是有利於所有人的善的。

有利於每個人共同善的規則,如果真的有,也微乎其微。但規則可以同樣地有利於每個人的利益,即使遵守這一規則的結果在我們所解釋的意義上並不利於人們的共同善。諸如,“你不應殺人”,“你不應殘忍”,“你不應撒謊”這類原則,在某種其他意義上,明顯是同樣有利於每個人的善的。這種意義是什麽?如果從道德觀點來看這些規則,這一意義就一目了然了,這就是一種獨立的、無偏見的、公道的、客觀的、冷靜而又無私的旁觀者的觀點。采取這樣一種上帝之眼的觀點,我們可以看到,每個人都應遵守“你不應殺人”這一規則,同樣有利於每個人的利益。從道德觀點來看,很明顯,如果同等地允許每個人追求他自己的利益——假設這不會從反麵影響他人的利益,則同樣有利於每個人的利益。如果我殺死某人以追求我的利益,也將會幹涉他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