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20世紀西方倫理學經典(I):倫理學基礎:原理與論理下冊

[芬]馮·賴特(Georg Henrik von Wright,1916—2003)

《好的多樣性》(1963)(節選)

《決定論和人的研究》(1971)(節選)

《好的多樣性》(1963)(節選)

論人之善[1]

1.本章所要討論的“人之好”(the goodness of man)這一概念是我們全部探索中的中心概念。與這個概念相聯係的問題屬於最難以回答的問題之列。我關於它們所說的許多東西很可能是錯誤的。也許我能夠希望得到的最好結果是,我的談論將是有意思的,值得人們對它加以反駁。

我們先前(第三章第六節)已經討論過下述問題,即什麽樣的存在物具有“好”這一特性。我們已斷定,談論任一事物的好,談論可以有意義地談論其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好,應該是說得通的。依據這個規定,毫無疑問能夠成立的是:人具有好這一特性。

承認人具有好這一特性——那麽什麽是好呢?這個問題可以在多重意義下加以理解。例如,可以將其理解為一個名稱問題,該名稱是我們稱之為“人之好”的言語等價物。

我們先前(第一章第五節)已經指出,當英語名詞“好”意味著人或某些其他存在物的好時,與它相應的德語詞是das Wohl。在英語中,名詞“好”(well)沒有這個意義,但是卻有兩個相關的名詞“康樂”(well-being)和“福利”(welfare)。

可以這樣說,“具有”或者“享用”它的好的生命,也被說成是好的,有時候則被說成做得好。

是好的這個概念與健康(health)這個概念相關聯。“是好的”和“身心都處於健康狀態”常常具有完全同樣的意思。當一個人總的說來一切正常、身心健康時,就會說這個人是好的。可以說,這些各式各樣的表達式都涉及享有一個人的好的最低要求。

好於行為良好的生命,我們也說,這個生命是旺盛的、茁壯的或者富於生機的,並且我們稱它是幸福的(happy)。如果說健康和康樂主要指某種私人的東西,如沒有疾病和痛苦,那麽,幸福和行為良好則主要指某種正麵的東西,指令人愉悅的狀態與事物的充溢和盈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