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20世紀西方倫理學經典(I):倫理學基礎:原理與論理下冊

(三)

許多行動是對言語(或其他符號)刺激作出反應而進行的。這一刺激可能是,例如,一個我須遵守的命令,或者一個我須遵守的要求,或者是一個我要回答的問題,或者是一個我要作出反應的交通燈。為什麽我會伸手去拿桌上的鹽並把它遞給我的鄰座呢?因為他提出了請求。這可能就是全部解釋。他的請求決定了我的行動,構成了我做我所做的事情的充足理由或原因。

通常,當我對這種刺激作出反應時,我不能夠正確地說成是意向作出反應。我僅僅隻是作出反應。

然而,假設鹽碟從我的手上滑落,鹽潑撒到桌子上,我會聽到人喊:“你在幹什麽?”那我就會十分真誠地回答:“我想(‘我打算’)把鹽給X,他問我要鹽。”當我在實施這一個行動失敗時,我能夠給出回答這一事實表明,遵守一個要求要意向性行動——而不僅僅隻是對於某一刺激的條件反射。

在我們的例證中,意向對象是把鹽遞給我的鄰座。也就是說,這個對象是由請求所設定的,並且僅僅由我回溯性地重新設定。因為這個原因,我將它稱為外部的設定——並與內在的設定意向對象構成對照:這種意向對象是當我進行行動之前,我說我想要得到的。

類似地,我們可以將行動的決定因素也劃分為內在的決定因素和外部的決定因素。意向和認知態度是前一種,符號刺激是後一種。

對言語和其他符號刺激作出反應,就是參與到各種製度化的行為或實踐形式中去。實踐是“製度化的”,這意味著它們由一個共同體所分享,我們從小就被教育要參與到這個共同體中去。

對符號刺激作出反應,僅僅是參與製度化實踐的一種形式。另一種形式是與像國家的法律或道德法典以及良好的舉止、習俗和傳統這樣的規則保持一致。“為什麽你不把你的汽車停在這裏?”(這也許是方便的)回答也許是“不允許這樣做”。這裏,一種交通管理規則作為我的行為的決定因素發揮了作用。遵守這種規則是我的意向性行為的一個外在設定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