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20世紀西方倫理學經典(I):倫理學基礎:原理與論理下冊

(四)

我們行動的外部決定因素之作用於我們,就如同刺激使我們作出反應一樣。這類反應必須學習——就像條件反射那裏的情形一樣。學習參與到製度化的行為模式中去,是與某種獨特的動機相聯係的。我將把這種動機的作用過程稱為規範壓力。

不遵守法律、道德和其他的關於行為和良好舉止的規則,很可能給當事人留下不愉快的後果。在法律規範那裏,對這類後果的“管理”本身是製度化的,並且由針對當事人的各種各樣的強製性措施所構成。在道德規範那裏,這類後果則是不允許的、被排斥的、失去尊嚴和信任的——這些事情會使得一個人在社會中備感不安。

我認為,對於參與到製度化的行為模式中去這種觀念來說,它應該被籠罩在規範壓力的“氣氛”中,這一點至關重要。這並不意味著,對於人們為什麽要參與或遵守規則這一問題的回答,總是甚至通常都是目的論的。人們常常並不是為了逃避違背規則的不愉快後果而遵守規則的。但是,有時他們這樣做——例如,當參與或者遵守規則與他們的個人利益相矛盾,或者與不舒適相聯係,或者看來毫無意義時,於是,對“你為什麽做x”這一問題的回答可能是:如果我沒有做x,那麽y就會落在我身上,而我又非常希望避免y。這裏,決定我的行動的不是參與的**——而是由我想避免某件如果我不參與我認為就很可能發生在我身上的事情所構成的內在決定因素。

在教育人特別是教育孩子們參與實踐和遵守規則時,獎勵也起著獨特的作用。當獎勵在使人遵守規則方麵僅僅隻是某種懲罰的選擇時,我將之稱為外部的獎勵。整體上看,在行為模式的製度化方麵,外部的獎勵似乎扮演著一個配角。哲學家們已經指出並且試圖給出有關這一事實的解釋。我認為,這個解釋應該沿著以下的思路來尋找: